常水纪[2008]2号
关于创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
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文化建设,确保工程建设“三个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在全厅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工地、进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创建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提出如下建设标准: 一、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标准 1、有创建工作目标。廉政文化进工地要以打造“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工程建设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于水利工程建设。 2、有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切实加强对开展示范点活动的领导,建立廉政文化进工地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3、有廉政文化活动计划。根据工地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廉政文化活动计划和具体日程安排,并有效开展相关创建活动。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各工程建设工地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安排相对固定场所和活动设施,加强廉政文化活动建设载体建设。 5、有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制度。把廉政文化建设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推动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的考核评比 1、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分省、市、县三级。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从县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中考评确定;县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由各县水利(水务)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自行组织考评后,经市局纪检组抽查考核确定。 2、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定于10月初开展考核验收,10月底授牌。请各单位于9月下旬将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名单及申报表和材料一式二份报常州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 3、对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评比中名列前茅的工地将推荐参加省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评比。 附表: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申请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廉政文化 示范点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纪检组 2008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 | 主 管 部 门 | | 是否为市(区)级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廉政文化示范点 | | 获市(区)级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廉政文化示范点时间 | | 主 要 工 作 特 色 | | 主 要 工 作 特 色 | |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签 章)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签 章) |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签 章) | | | | |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主要工作特色”请直接填报在表中,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可另附材料; 3、“主管部门”指各市(区)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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