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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核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7-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07]10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7-06-20 公开日期:2007-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核发新版取水许可证
关于核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常水资[2007]10号


关于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取用水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省水利厅《关于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苏水资[2006]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常州市区地表水、地下水新版《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为认真做好本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常州市区(含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范围内所有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

二、换证时间安排:

1、由市水费所和节水办负责日常管理的取水户:2007625——720

2、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含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负责日常管理的取水户:200772——831

三、换证步骤和要求:换证工作分二步进行,首先由取水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式两份填写《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另发)并提交管理机关,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其次是管理机关对取用水户的用水工艺、节水措施、计量设施、退水水质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根据已颁布的《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常州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用水户近年来的实际用水情况,对原有审批的取水许可量进行重新核定,使取水量更趋科学合理。在核定取水许可量的基础上,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旧版《取水许可证》收回。

四、对于停用或已报废的取水口必须向其监督管理机关如实申报,并由监督管理机关收回《取水许可证》。

五、换证后,原有的《取水许可证》一律作废,没有领取新证的单位依法一律不得取水。

○○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  取水许可  换证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0印发

                                          共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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