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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6-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06]19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6-11-09 公开日期:2006-1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
关于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常水资[2006]19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资[2006]43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新版《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取水许可证》由正本、副本两部分组成。正本长42厘米,宽29.7厘米,应明示于工作场所;副本由封皮、正本缩印件(长29.7厘米,宽21厘米)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组成。正本、副本封皮和正本缩印件由水利部统一印制,《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可从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网下载填写。

《取水许可申请书》是申请取水的重要材料,由取水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审批机关,其内容和格式不得改变、缺失。《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依据批准的取水事项填写,载明已批准的取水许可的详细内容,审批机关只需填写与审批项目取水内容有关的表格。

二、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工作。按照部省要求,换证工作分期分批开展,2008年底完成,第一年主要更换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取水许可证,第二年换发所有非农业用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第三年换发农业用水户取水许可证。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水利局要根据现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到期情况和各用水户取水量,编制3年换证计划,统计换证数量,于1115日前报市局后统一汇总上报。其他各区由市局统一编制计划汇总上报。《取水许可证》每套10元。

三、各地在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过程中,要对原有审批的取用水量进行重新核定,对取水户的用水工艺、节水措施、计量设施、退水水质等进行现场核实登记,根据已颁布的《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常州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用水户近年来的实际用水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取水许可量。通过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户的用水要做到“五个明确”:即“许可取水量(权)明确、年度取水计划明确、取水计量措施明确、节水目标明确、退水水质要求和退水地点明确”。

四、各地要认真填写《取水许可证登记汇总表》,其中非农业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登记汇总表》务必在11月底前以电子文档形式(wangh@czwater.gov.cn)报市水利局审核后上报省厅。市县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内的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由省厅审核《取水许可证登记汇总表》后,由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负责组织发放。省级及其以上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内的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由省厅负责发放,其中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由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五、新版《取水许可申请书》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同时停止使用老版《取水许可申请书》。

 

附件:《》(苏水资[2006]43号)

 

 

 

○○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  取水  许可  证件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9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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