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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6-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建[2006]7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6-03-15 公开日期:2006-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做好镇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通知
常水建[2006]7号

常水建[2006]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河道

长效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

搞好河道长效管护,是延长河道清淤周期,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的关键措施,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乡村河道清淤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3]27号)的精神,结合近几年各地在河道长效管护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进一步加大和扩展以乡(镇)为单位的河道长效管护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护河道的申报

2006年河道长效管护试点工作主要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申报,实施全镇(镇级)主要河道的长效管护。由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在近几年河道长效管护试点工作中做的较好、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乡(镇)中选择上报,原则上要求武进选8个镇,金坛、溧阳、新北区各选1个镇。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继续做好2005年河道长效管护试点基础上,作适当增加调整后进行申报。武进、金坛、溧阳、新北区2005年上报并实施的长效管护试点河道可继续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及长效管护河道基本情况表(表格附后),一式三份,于412前报市水利局。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实地调研进行综合评审,并对确认的乡(镇)及试点河道进行立项批复。

二、乡(镇)申报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近三年内全镇河道实施了疏浚并经验收合格的镇级主要河道。

2、当地领导、群众对河道管护积极性高,地方经济实力相对较好,属地水利站业务指导能力较强。

3、群众对现状河道环境反响较大,经过管护可取得明显效果,优先考虑重点镇、村居民集住区河道集中的乡(镇)。

三、河道管护的目标要求

1、水体清洁。水面干净,无杂草和垃圾漂浮物;水体污染较少,常年水质不差于五类;河底无淤积障碍,行水畅通。

2、河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堆积;有适当的植树绿化或草皮护坡。

3、列入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全镇(镇级)主要河道长效管护的河道,必须大部分位于集镇和群众居住区。同时河道实施整治、管养、保洁及绿化,达到水清、坡直、岸绿的要求。

四、考核与奖励。

各级水利部门按照《常州市镇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细则(试行)》(常水建[2004]12号)要求,严格河道长效管护的考核。乡(镇)水利站每月检查考核一次,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并建立考核台账。市局对河道的管护情况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考核主要依据平时检查实绩、资料齐备、经验材料总结、村委意见和群众反映等综合评定。考核合格者给予以奖代补奖励,管护效果突出的乡(镇)给予重点补助。不合格者视情况扣减或不予奖励。

 

附件:常州市2006年长效管护河道基本情况表

 

 

○○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河道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5印发

                                           共印15


常水建[2007]7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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