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建[2005]6号
关于做好镇村河道长效管护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
搞好河道长效管护,是延长河道清淤周期,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的关键措施,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搞好农村“三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更好地取得河道长效管护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河道管护的路子,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乡村河道清淤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4年开展河道长效管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河道长效管护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河道的申报
试点河道由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在2004年长效管护试点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后进行申报,武进、金坛、溧阳三市(区)各选5—8条河道,其余各区选3—5条河道。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及长效管护河道基本情况表(表格附后),一式三份,于4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实地调研进行综合评审,并对确认的试点河道立项批复。
二、试点河道申报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近两年内实施了疏浚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村级河道。
2、当地领导、群众对河道管护积极性高,地方经济实力相对较好,属地水利站业务指导能力较强。
3、群众对现状河道环境反响较大,经过管护可取得明显效果,优先考虑重点村居民集居区河道。
三、河道管护的目标要求
1、水体清洁。水面干净,无杂草和垃圾漂浮物;水体污染较少,常年水质不差于五类;河底无淤积障碍,行水畅通。
2、河坡整洁。无乱垦乱种,无垃圾杂物堆积。有条件的进行植树绿化或草皮护坡。
3、金坛、溧阳、武进二市一区至少有2条河道,新北、天宁、钟楼、戚区等四区至少有1条河道实施整治、管养、保洁及绿化,达到水清、坡直、岸绿的要求,作为河道长效管护试点样板河道。
四、河道管护
1、根据河道管护的工作量设专职管护人员,专职管护员可由当地村委或水利站直接选聘,也可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聘用。
河道专职管护人员必须选用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群众信任的人担任。管护人员一旦确定,聘用单位必须与之订立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经费和督查、考核的方式。
2、管护试点河道必须在醒目处设立2块以上管护公示牌,内容包括河道名称、长度、管护责任人、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监督电话等。
3、专职管护员的职责
(1)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打捞河面水草和漂浮物、清除河岸(坡)垃圾。
(2)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种不良行为,如倾倒垃圾、河道设障、排放污水、乱垦乱种、损坏或侵占河岸等。
(3)接受水利部门业务指导,定期汇报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聘用单位应给专职管护人员以支持,如协调群众矛盾、配备打捞船只、器具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等。
5、管护人员报酬。由辖市(区)、镇、村共同承担,市对考核合格的试点河道,实行以奖代补。
五、考核与奖励。
考核主要依据平时检查实绩、经验材料总结、村委意见和群众反映等综合评定。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常州市镇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细则(试行)》(常水建[2004]12号)严格试点河道长效管护的考核。镇水利站每月检查考核一次,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并建立考核台账。市局对试点河道的管护情况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考核合格者给予以奖代补奖励,不合格者视情况扣减或不予奖励。
附件:常州市2005年长效管护河道基本情况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河道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印发
共印15份
常水建[2005]6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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