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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5-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防发[2005]2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5-02-22 公开日期:2005-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汛前检查
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

    2004年我市遭遇了一次较大暴雨灾害和继1994年以来最为严重的旱灾,全市上下团结拼搏,奋力抗灾,夺取了防汛抗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在抗御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各类水利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毁坏,不少水利工程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确保2005年我市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抗灾效益,各地要按照“更严、更细、更实”的要求,集中力量,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市防指将对流域性骨干工程、重点工程、重要险工地段、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要加强领导,组织技术力量,成立汛前检查小组,明确各类工程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实行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名,并对结果负责。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地要组织行政和技术责任人会同技术人员对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险工隐患。针对去年夏秋长期连续干旱,近期又连绵阴雨,对堤防及水库大坝的安全极为不利,极易产生新的险工隐患,各地应特别引起重视,加强检查力度和深度。同时对重点工程和历史险工隐患段以及沿江易崩坍段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二)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在建工程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力争汛期及时发挥效益;对施工计划跨汛期或汛前确实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施工导流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安全度汛。(三)病险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对于小型病险水库,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的进度,同时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要组织专门力量,摸清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基本情况和险工隐患,重点对城市行洪排涝河道、排涝水闸、泵站等设施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

    三、加大河湖清淤清障力度。各地要对河湖淤积和行水障碍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清淤清障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清淤清障责任制。坚决制止新的人为设障,巩固清障成果,依法做好河湖清淤清障工作。

    四、加强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各地要重视防汛指挥系统开发和维护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要进一步做好防汛物资管理工作,对防汛抢险物资和重点险工险段现场储备的防汛物料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并按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增储必要的防汛物料;要认真做好防汛通讯、报警及水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汛抢险队要抓紧时间进行培训和演习,确保汛期抢险拉得出、打得响。

    五、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各地要结合汛前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各项水利工程的度汛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险工险段应急抢险方案和江心洲安全撤退预案等,并逐项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须将所有防汛预案随同汛前检查总结一起上报我部,以便我部将各类预案汇编成册。

    六、认真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查出的险工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纳入各级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除险加固措施,尽快消险。对暂时不能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同时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好蓄水保水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发挥效益。对查出来的非工程措施存在的问题,各地也要按照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并落实到位。

    各市(区)防指及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处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完成汛前检查书面总结,填报附表,绘制工程险工隐患示意图,以正式文件于3月20日前报送我部;同时将书面总结、附表、险工照片、险工隐患示意图(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照片用JPG格式)用软盘上报我部。 

    附件:

    1、市(区)骨干河道堤防险工险段情况汇总表

    2、市(区)城市防洪工程情况汇总表

    3、市(区)城市防洪工程病险情况统计表

    4、市(区)水闸(涵、站)、水库堤防病险工程情况汇总表

    5、市(区)主要防汛物资储存表

    6、市(区)骨干河湖障碍、淤积情况表

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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