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资[2003]1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土保持设施
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三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规费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五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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