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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3-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03]10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3-06-16 公开日期:2003-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
关于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的通知

常水资[2003]10号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水利局:

为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资[2003]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源区”等四种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水功能区原则上设立1-2个界碑,设立位置应尽可能选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各辖市、区水利局除设立按照省规定的规格分别制作(见附表)的界碑外可自行设立界碑。

二、各辖市、区水利局负责设立、管理和维护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界碑。设立界碑所需费用由各地在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支。

三、各辖市、区水利局要抓紧制作界碑,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界碑设立工作,并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

 

附件:1、水功能区界碑规格说明书。

2、分区水功能区界碑汇总表

 

 

 

 

 

○○三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水资源  保护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三年六月十九日印发

                                          共印10


常水资[2003]10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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