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资[2003]10号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水利局:
为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资[2003]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源区”等四种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水功能区原则上设立1-2个界碑,设立位置应尽可能选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各辖市、区水利局除设立按照省规定的规格分别制作(见附表)的界碑外可自行设立界碑。
二、各辖市、区水利局负责设立、管理和维护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界碑。设立界碑所需费用由各地在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支。
三、各辖市、区水利局要抓紧制作界碑,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界碑设立工作,并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
附件:1、水功能区界碑规格说明书。
2、分区水功能区界碑汇总表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水资源 保护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印发
共印10份
常水资[2003]10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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