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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防发[2003]1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3-02-12 公开日期:2003-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汛前大检查
关于开展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常防发[2003]1号

常防发[2003]1号




各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市各有关单位:

2002年,我市遭受暴雨袭击,特别是金坛地区因特大暴雨引发山洪暴发,造成局部地区的洪涝灾害。面对灾情,各级防汛防旱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状,加强防范,科学调度,取得了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水利工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暴露出不少安全隐患。为确保我市各类水利工程今年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抗灾效益,各地要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自下而上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汛前大检查。市将对流域性骨干工程、重点工程、重要险工地段、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处,要加强领导,成立汛前检查工作小组,明确各类工程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责任人要对所查工程负总责,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汛期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蓄滞洪区、防汛通讯、计算机网络、水文设施等,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的技术责任人;责任人要对负责的工程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摸清具体情况,承担起相应责任。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检查。

三、全面查清各类水利工程险工隐患。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组织行政和技术责任人会同技术人员对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逐一进行检查,启闭设备和机电设施要进行试运行,并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险工隐患。对去年水毁工程和防汛薄弱环节、标准不足工程、历史险工隐患段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二)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在建工程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汛期及时发挥效益;对汛前确实难以完成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强对城市防洪设施的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城市防洪工作的领导,对城市防洪工程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特别对骨干防洪工程和去年受涝地区要重点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做好城市防洪预案的编制工作。

五、加强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各地要对防汛抢险物资和重点险工险段现场储备的防汛物料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并按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增储必要的防汛物料;要认真做好防汛指挥系统、通讯、报警及水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防汛抢险队伍要抓紧时间进行培训和演习,确保汛期抢险拉得出,打得响。

六、加大河湖清淤、清障工作力度。各地要确保已有清障成果的巩固,坚决杜绝新的违章设障行为,同时对河湖淤积、阻水障碍、非法圈圩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清淤清障实施计划,落实清淤清障责任制。

七、修订、完善各类防洪抗旱预案。各地要结合近年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和汛前检查的情况,修订、完善各项水利工程的度汛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险工险段应急抢险方案、滞洪区滞洪预案和江心洲安全撤退预案等,并逐项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洪预案中还需列入遭遇地震发生灾害时的对策预案,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完善抗旱预案。

八、认真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查出的险工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纳入各级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除险加固措施,尽快消险。对一时不能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各市(区)防指及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处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完成汛前检查书面总结,填报附表,绘制工程险工隐患示意图,以正式文件于315日前报送我部;同时将书面总结、附表、险工照片、险工隐患示意图(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 格式,照片用JPG格式)用软盘上报我部。

 

附件:        市河道堤防险工险段情况汇总表

              市(处)流域性涵闸、泵站、水库病险情况表

              市城市防洪情况汇总表

              市主要防汛物资储存情况表

              市(处)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市河湖堤防抢险队伍情况表

              市流域性河湖障碍、淤积情况表

 

 

                           ○○三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防汛  检查  通知

  抄送:省防指,市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三年二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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