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77号
关于做好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
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及时了解我市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生产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次调查统计要求的能繁母猪,是指到2012年6月1日,达8月龄以上、发育健康、达到体成熟并能正常配种产仔的母猪。
符合本次调查统计要求的奶牛后备母牛,是2011年6月1日到2012年6月1日出生,初次配种前的健康种用母牛。未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措施和登记编号的后备奶牛及奶牛养殖场(户)拒绝进行“两病”监测或经监测呈阳性的不计其中。
二、调查统计的工作步骤
1、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组织调查小组,对辖市(区)内所有饲养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的养殖场(户)进行走访调查,按照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调查统计标准,认真仔细核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的数量,如实填写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调查统计表(附表1、2),并由养殖场负责人(户主)和调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调查节点时间为2012年6月1日。
2、各辖市、区要建立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原始调查摸底登记表格一律装订成册存档,同步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档案的管理,以备核查。
三、调查统计的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把握标准。在去年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调查摸底登记备案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好今年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调查统计工作。要逐村、逐场、逐户开展调查统计,做到见人、见畜、见免疫耳标。要严格把握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的界定标准,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调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各地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并以辖市、区为单位将能繁母猪和奶牛后备母牛汇总表的电子表及纸质表于6月20日前、电子档案于6月25日前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处。
联系人:洪雅琴,电话:81667981,传真:81667979,E-mail:hongyaqin6363@163.com。
特此通知。
附表:1、常州市能繁母猪调查统计表
2、常州市奶牛后备母牛调查统计表
3、辖市、区能繁母猪汇总上报表
4、辖市、区奶牛后备母牛汇总上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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