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文件
常农机发〔2012〕12号
各辖市、区农机主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农机局《》(苏农机安〔201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立足于排农机事故隐患,防农机重大事故,保农机安全生产。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夏忙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脱检脱保、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农机生产企业落实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加大速比等违规行为。
(二) 以对农机“三库一间”的隐患排查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村户场院,查纠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全、警示报警设施失灵、闲杂人员擅入作业场所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对每个农机合作社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以农机机库、油料库、配件库和维修车间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登记,落实防火、防盗、防伤人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解决,引导农机合作社对安全生产的主动防范意识。加强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牌证、防火设施、安全警示装备、道路转移梳理等作业安全情况的检查。
(三)以强化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机监理内部执法监管机制,严把审核、考试、检验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做好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开展涉危农业机械的实地检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工作水平。
三、 检查措施
(一) 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清醒地看到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农机、监理、推广等部门,深入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 严格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防止查而不改、一查了之,要通过查找和整改隐患,切实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充分发挥“平安农机通”、“农务通”的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操作提醒。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合作组织、种田大户、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农机从业人员“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经检查,你(单位)拥有的:1、机库 2、油料库 3、配件库 4、维修间,存在:1、安全制度不全 2、安全防护设施不全 3、机械无牌证、未检验 4、操作人无驾驶证(操作证)5、机械安全性能差 等农机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55条规定,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在事故隐患排除整改前,不得投入使用。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执法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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