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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2012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开发〔2012〕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生成日期:2012-04-20 公开日期:2012-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2012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对2012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文件

 

常农开发20128

                                                                                                                

关于对2012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有关辖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根据《关于反馈2012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审核情况的通知》苏农开产传[2012]2号文件要求,你们修改后上报的2012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 “常州市新北区300吨葡萄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常州市武进区6万株红掌种植基地扩建项目”、 常州市溧阳市500吨白芹种植基地新建项目”实施方案中计划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二、三个产业化经营项目均能按照省审核提出的修改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灌排设施、机耕道路、温室大棚等生产经营性建设,用于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及培训等科技措施的财政资金均不超过总财政补助资金的4%,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的财政补助资金均不超过总财政补助资金的3%,符合省级对科技措施和前期工作费用的补助规定。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编写符合提纲要求,建设内容阐述详细,数据前后一致,效益指标合乎逻辑,资金安排、计算方法正确,附表、附件齐全,附图清晰。

三、对经市核定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以及所购设备、仪器和林网绿化的规格型号等(详见附表1-3),不仅要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而且也要作为辖市、区财政报帐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四、希有关辖市、区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对下转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力争在20126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届时省、市将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附表:1、常州市新北区300吨葡萄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安排表

2、常州市武进区6万株区掌种植基地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安排表

3常州市溧阳市500吨溧阳白芹种植基地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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