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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2〕6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20 公开日期:2012-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60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制度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于10月份举行,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执业兽医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执业兽医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的宣传,促进我市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加大社会和从业者对执业兽医制度的了解,积极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推动我市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430530

     二、基本目标

     以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坚持积极主动、形式多样、点面结合、深入到位的原则,切实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注册备案等有关政策、要求、程序等方面宣传工作,特别是兽医处方药制度与执业兽医制度的关系、执业兽医资格准入与兽医行业从业的关系等内容,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注册备案等方面政策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业兽医队伍素质,规范全市兽医执业行为,加快推进我市执业兽医制度建设进程。

      三、宣传内容

     (一)执业兽医制度有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15号)等。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第1145号公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农业部第1174号公告)、《2012年常州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等。

     (三)执业兽医注册备案有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15号)、《江苏省关于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122号)等。

      四、宣传方式

      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展开立体式、全方位、密集型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执业兽医从业资格准入的认识和关注,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面向全社会。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册、横幅、宣传栏、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和介质宣传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有关的政策及意义,增加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理解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的了解。

      (二)面向兽医从业人员。要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全部动物诊疗机构、动物保健机构、水产原良种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产养殖企业、动物屠宰场、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场所的兽医人员,采取面上宣传与调查摸底统计、会议、培训、座谈、通知、检查等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深入宣传,让每个兽医从业者都了解执业兽医制度,切实提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认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促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进程。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详细、任务明确、覆盖面全、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 2012 4 28日前报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协调,加强信息沟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四)及时督查总结。要对辖区内的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宣传到位,取得实效,并对活动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以书面形式于 2012 6 10日前报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严宏祥,电话:81667978816679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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