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财农〔2012〕22号
常农机发〔2012〕8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
和新技术推广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物质保障和装备支撑,市财政2012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推广扶持,并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市财政配套补贴4大类6种机具,具体为:
1.种植机械。六行以上(含六行)乘坐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6万元;四行乘坐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4万元,乘坐式插秧机计划补贴总计190台。育秧流水线每台套补贴0.5万元,计划补贴30台套。
2.收获及处理机械。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0.6万元,计划补贴50台;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0.2万元,计划补贴60台。6-10吨(含6吨)粮食烘干机每台补贴0.6万元,10吨以上(含10吨)每台补贴1万元,粮食烘干机计划补贴总计50台。
3.耕地机械。配套动力4.2-6.3kW(含4.2kW)田园管理机每台补贴300元,6.3kW以上(含6.3kW)田园管理机每台补贴500元,计划补贴总计500台。
4.废弃物处理设备。功率小于5kW畜禽粪便处理机每台补贴0.2万元,5-10kW (含5kW)畜禽粪便处理机每台补贴0.3万元,10kW以上(含10Kw)畜禽粪便处理机每台补贴0.4万元,计划补贴总计100台。
种植机械、收获及处理机械补贴对象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各地在报账时必须提供合作社社长签审的社员购置机具清单(见附件1),享受市级补贴机具至少三年以内(自购机之日算起)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者,须经县(市、区)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市农机局备案。《全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检查结果通报》(常农机发[2012]6号)中要求整改的3家农机合作社必须在整改完毕后方能享受今年的市级购机补贴。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购机补贴约束机制及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倒买倒卖财政补贴机具。
今年所有市级财政补贴机具总量控制,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2,超额不补。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所购置机具生产企业直接结算。
二、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有发展需求、积极性高的市级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参照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内容,重点对评价指标得分较少的油菜直播(移栽)、蔬菜播种机械、果蔬喷滴灌等高效设施农业新技术、新机具进行试验示范,不断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园区)农机装备配套化。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具体项目招标指南由市农机局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下发。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继续扶持20个具有一定服务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省农机局文件规定的三星级以上创建标准。经市级考核验收后,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安排补助资金5万元。为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市将组织开展“诚信农机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对诚信度高、群众满意、服务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予以适当奖励。
四、区域性农机维修网点建设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常政规[2010]2号)精神,继续新建2个区域性农机维修网点,达到二级维修网点标准,重点做好农机具的维修和报废更新。经市级考核验收后,每个二级维修网点安排补助资金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维修设备及检测仪器等。
五、农机报废更新
按照《关于开展常州市201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常农机发[2011]15号)要求,今年继续对大中型拖拉机实行农机报废更新,计划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20台,每台补贴0.3万元。
以上政策,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2年度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机购置清单
2、常州市2012年市级购机补贴机具分配计划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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