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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及《常州市水稻创高产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2〕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09 公开日期:2012-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及《常州市水稻创高产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及《常州市水稻创高产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农发〔2012〕51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51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及《常州市

水稻创高产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切实抓好2012年水稻创高产工作,实现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平衡增产,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目标的实现,我委组织制定了《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及《常州市水稻创高产考核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

          2、常州市水稻创高产考核奖励办法

 

 

 

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

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粮食生产先进表彰会议精神,更大力度地组织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为核心目标,以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机插秧商品化育供秧和亩产吨粮县创建工作为抓手四主推(主推品种、主推技术、主推配方肥、主推配方药)为重要支撑,进一步创新思路,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技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均衡增产,全面提升全市水稻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

1、示范片建设目标:按照点要亮起来,线要串起来,面要抓起来的工作思路,市、辖市(区)、镇和村四级联动全力抓好点、线、面的结合,在全市更大力度地开展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其中,万亩示范片30个,百亩丰产方150个,建设面积达35万亩以上。同时,积极鼓励吨粮县创建和高产创建整县、整镇推进。

2、产量目标

1)辖市区单产较上年增长1%以上。

2)示范亩产指标:水稻万亩确保650公斤,力争700公斤;百亩丰产方确保750公斤,力争800公斤

3)整体创建产量指标:按照部、省确定的产量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体创建市(区)水稻亩产确保640公斤以上,力争650公斤以上;整体创建镇水稻亩产确保650公斤以上,力争675公斤以上。

3、关键技术应用指标

1)示范片水稻精确定量栽培应用面积达100%,大面积覆盖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2)示范片优质高产新品种武运粳23号等新品种应用面积达100%,大面积覆盖率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3)示范片水稻机械化高产栽培技术应用面积达100%,大面积应用水平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4)示范片测土配方精确施肥技术应用面积达100%,大面积生产覆盖率提高3个百分点。

5)示范片病虫草专业化综防技术应用面积达100%以上,大面积生产覆盖率提高3个百分点。

二、实施内容

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机插、统一肥水、统一植保、统一服务、统一标牌的六统一要求,重点抓好以下技术措施的落实:

(一)示范推广高产优质品种。根据我市茬口特点、栽培方式,实行主辅搭配,合理布局,积极推广武运粳23等高产潜力大、稳产性能好、抗逆性强的新品种,每个万亩片原则上使用一个主推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二)大力开展机插商品化育秧。根据种植规模,引导农民留足秧池面积,保证今年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总结上年省级商品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依靠专业化服务组织、基层农技组织、基层村组,围绕机插秧四替代技术,即基质料替代营养土、硬盘替代软盘、机械播种替代手工播种、高速插秧机替代手扶式插秧机,提升秧苗培育的商品化、专业化水平,各辖市区都要建设太平秧田,以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影响,确保机插秧苗的供应和余缺调剂。

(三)大力集成应用高产栽培技术。按照良种良法配套的要求,根据品种的特征特性,采取针对性的高产栽培技术,通过技术集成配套、示范应用,形成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重点突出机械化育插秧,集成推广精量播栽、合理调控群体和科学肥水运筹等群体质量高产栽培技术。

(四)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按照土壤养分构成和作物需肥规律,开展肥料品种、施肥数量、施肥时期、施肥方法等技术服务,提高施肥效果和利用效率。重点推广适合不同土壤类型的专用配方肥料。同时,在实施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三项地力培肥技术。

(五)切实加强病虫草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在实施区域内全面数字化应用监测预警数据,加强水稻病虫草害预测预报,科学制定综合防治方案,组装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技术,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统防统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提高病虫草害防控效果。

(六)大力推进专业化服务。围绕水稻育秧、病虫防治、肥水管理、收获等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开展统一供种(苗)、统一播栽、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肥水管理、统一机械化作业等为内容的专业化服务,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服务内容广、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组织。优先扶持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各辖市(区)要主动为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培训专业化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技能。要通过高产创建,引导专业化组织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高产创建工作作为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辖市(区)、镇、村共建,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建设的良好氛围,扎实推动高产创建各项工作。市农委成立以委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建由市农技中心、农机站和辖市、区相关专业科技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切实加强高产创建工作的指导,日常工作由市农技中心具体负责。各辖市、区农林(业)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以保障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强化指导服务。按照定点定方、责任到人的原则,逐镇逐村选派技术指导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及各类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成效。

(三)强化政策扶持。今年,在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粮食发展资金的同时,市里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地组织开展高产创建、商品化集中育供秧、植保专业化服务等。各级也要切实加强对高产创建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增加有效投入,充分调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项目管理。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部、省级扶持的示范片按照省里方案要求执行;市级扶持建设的由市里组织管理,辖市(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项目的实施;辖市(区)自建的项目,由辖市(区)负责组织管理,报市级备案。一是实行项目申报制。市级扶持建设的示范片,由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镇政府申报市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扶持对象,市级项目建设地点原则上不能与部、省项目重复。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专业化服务、必要的物化补贴和宣传培训等方面。三是规范建档立案。示范片建设要全程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要把示范片基本情况、规范性文件、领导批示、资金投入管理、阶段性措施、工作进展等及时归档。

(五)强化考核验收。市农委将对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详见考核办法)。在水稻生长关键季节组织检查,考查工作进展、技术措施落实、项目规范管理等情况;水稻成熟收获前,组织专家对示范片产量进行测产验收,并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附件2

 

常州市水稻创高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水稻创高产工作力度,努力确保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目标的实现,根据常州市争创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工作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水稻创高产万亩示范片组织实施单位。

二、考核内容

1、高产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2、创建工作及创新举措情况;

3、高产创建覆盖率;

4、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率;

5、高产创建主要成效。

三、考评实施

1、市农委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牵头单位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2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督查,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

3、坚持既重过程,又重结果的原则进行考评。采取现场专题推进、过程督查、自评与考评小组综合评定的办法,组织实施好考评工作。

四、考核奖励

设水稻创高产组织奖、水稻万亩片创高产优胜奖、水稻生产先进工作者奖。

1、水稻创高产组织奖

申报单位:辖市区农林(业)局

申报条件:水稻单产在全省排位争先进位或较上年增1%以上或创历史新高,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2、水稻万亩片创高产优胜奖

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片的镇政府

申报条件:高产创建工作组织有力,示范带动成效突出,单产超创建目标要求并在全市水稻万亩片中位于前列,全镇水稻单产不低于所在辖市区平均亩产,以市农委会同统计局测产数据为准。

3、水稻生产先进工作者奖

申报对象:从事水稻生产管理、技术推广的为农服务人员

申报条件:积极参与水稻创高产工作,工作扎实,服务深入,群众满意,业绩突出。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实行申报推荐制,由各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推荐和初评,初评结果于1215日前报市农委,再由市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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