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计〔2012〕7号
常财农〔2012〕19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促进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高效化、园区化,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2年全市继续开展实施现代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以此推动上述工作。现将2012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各辖市(区)要根据指南要求,结合当地资源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组织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工作。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组织项目申报。
二、投标要求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及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常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或农业(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单位的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拥有土地、水面的使用权属证(或者土地承包书)或证明材料,实行企业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项目基地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并达到项目招标指南中规定的起点规模要求,要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定单收购等方式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对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基础建设补贴。
(三)对承担过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资金自筹能力和科技应用、开发能力,申请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3。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扶持资金150万元左右,对成长性项目扶持资金20-50万元。
(五)上年已立项过的项目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若今年项目另选新址或有新的建设内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六)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项目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具有专职财会人员,会计核算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须具备上岗资格,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三、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相关项目核心技术、实施路线、建设目标、项目基地建设平面图等内容的附件资料。
(三)经审查和筛选后,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另行下达),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
(四)项目投标文件、《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农委科教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各一份。
(五)投标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市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市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市、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需报市农业委员会和市财政局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凭证须具合法性和时效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辖市(区)财政报账制,严格按照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拨付。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资金拨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4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补助农户方式。项目中有补助农户建设的生产设施,其产权如不能作为农户所有的,必须以零租金或低租金承包给农户生产使用,在该设施的使用年限内不得加租,并与农户签订书面协议加以保证。
(六)项目申报单位责任制。建立“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防止项目建设与项目管理相脱节。各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积极调查、认真考证,保证所申报的项目单位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单位若不具备条件继续组织实施,或在项目合同期内出现停工或延期的,各辖市(区)要及时地向市农业、财政部门通报情况。如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各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给出书面解释,否则市将视情况(后果)给予批评或处罚。
(七)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项目标识。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时间、项目负责人等。
(九)报告验收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季度向市、辖市(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前半个月报送项目执行完成情况,各辖市(区)对项目进行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后,将项目初验结果和总结材料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最后将项目实施情况与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2012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附报资料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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