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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我国负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2012年是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11年,为大力推进“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加大预防和查处长江禁渔期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巩固禁渔10年来的成果,实现长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调整常州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政府钱斌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庄细跃总农艺师任副组长,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新北区农业局分管局长、春江镇与孟河镇分管镇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禁渔管理工作问题、督查禁渔方案执行情况。
常州市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由市渔政站吴建敏站长任组长,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毕锦洲处长任副组长,由海事、水警、工商、环保、春江镇与孟河镇等相关处站负责人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禁渔工作方案、检查落实分工责任、协调组织联合行动。
二、广泛宣传
以进一步推进“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工程,实施禁渔、生命长江、护渔维权、控污减排、生态补偿、认购放鱼,保障水生生物繁衍生息,促进长江生态资源修复为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将禁渔通告、标语张贴发放到渔区、沿江村委、集贸市场、餐饮酒店、沿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港口码头;
二是召开各类会议,将禁渔会议精神传达到沿江村民和集贸市场、餐饮酒店、沿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港口码头等负责人;
三是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网站发布禁渔通告和禁渔工作动态宣传;
四是组织开展情系生命长江·呵护生态资源——2012年常州长江增殖放流十周年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实施以渔活水、禁渔管理跟踪宣传报道活动。
三、分工职责
市农委牵头组织开展2012长江禁渔期护渔维权行动、全省清江执法联合行动、电力捕鱼刑事责任追究行动、涉渔工程执法检查联合行动、情系生命长江·呵护生态资源——2012年常州长江增殖放流十周年宣传活动等五项行动。
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在禁渔期间分别加强水上执法巡查、打击电力捕鱼刑事犯罪、市场餐饮违禁销售检查、控污减排专项检查,并组织开展禁渔系列宣传活动和长江增殖放流十周年宣传活动。
新北区农业局负责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配合市农委开展五项行动;组织新北区有关单位与个人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孟河镇分别负责本镇范围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排查非法捕捞设施主体并动员自行拆
除,组织沿江企业控污减排、生态补偿、参与冠名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新农水产村、孟河镇渔业队分别负责专业渔民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组织专业渔民参与禁渔督查和认购放鱼活动。
四、禁渔期限
禁渔时间:2012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刀鱼特许捕捞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3月31日、4月15日至5月10日。持证人员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网具和作业时间安排生产,并准确及时填写《捕捞日志》。
五、清除渔具
由春江、孟河二镇分别对有关村发出限期自行拆除渔具通知,要求在2012年3月30日前在长江常州段的所有渔具一律拆除。2012年4月1日起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所有留置的渔具全面清除。
六、护渔执法
禁渔期间实施渔政巡查、群众监督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护渔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禁渔期执法五项行动;坚决取缔电力捕鱼、深水张网、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加强刀鲚专项捕捞管理。开通长江禁渔举报电话(0519-81668010),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施监督。对违法捕捞船只一律实施扣留并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渔具,对持有捕捞证的违法捕捞一律吊销捕捞证,对电力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渔民补助
由新北区农业局以不少于上年补助标准的原则,对禁渔期渔民实施生活补助;及时做好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渔政策的落实;积极参与水工建设环评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渔业资源和渔民生产的影响。违反长江禁渔期管理规定的捕捞渔船视情实施油补扣减或取消补助。
禁渔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信息报道,并开展有关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报送至常州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办公室(市渔政站),联系人:何锦军,手机:13861012260,E-mail:czyz2009@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