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20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
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科学有序做好我市2012年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根据
《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苏农牧[201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2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辖市、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请于2月底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联系人:罗坚强,联系电话:81668015。
附件: 2012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动物 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2012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畜牧兽医部门要具体落实免疫计划实施,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申领、储运,按照免疫计划有序开展防疫工作,完成免疫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100%,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辖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镇动物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
(三)加强免疫操作规范性。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
(四)加强免疫档案建立。认真做好免疫台账,按省新版免疫记录要求,详细登记免疫信息。做到镇畜牧兽医站有免疫档案,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免疫档案、记录与标识相符。同时,认真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免疫计划要求审核免疫程序,并按照备案程序实施免疫。
(五)加强免疫信息报告。1、对疫苗申领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2、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3、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免疫信息按省、市规定及时报送。
(六)加强疫苗供应管理
1、强制免疫疫苗由省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生产供应商,由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申领,逐级供应。
2、加强疫苗申领、运输、贮存及发放的管理,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填写疫苗领取和发放专门台账,并实行专人管理。
3、加强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测、维护和监管,保证疫苗全程按规定条件保存,确保疫苗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市及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养殖场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养殖场及时进行加强免疫。
(三)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辖市、区农业(林)局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免疫工作进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做好免疫意外情况调查处理。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4、猪瘟免疫计划
5、新城疫免疫计划
6、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推荐程序)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 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进行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委将组织两次全省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 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实施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进行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活疫苗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其他地方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阳性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传代细胞源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8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新城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8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计划
一、羊痘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羊只进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山羊痘活疫苗,可用于绵羊痘和山羊痘的预防。不同品系的山羊和绵羊,一般可于60日龄前进行接种1次,以后每隔12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 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二、猪链球菌病、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猪只进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猪2型链球菌病:妊娠母猪可于产前4周进行接种;仔猪分别于30日龄和45日龄各接种1次。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接种1次。
猪C群链球菌病:25-35日龄,免疫1次即可,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 免疫方法:
猪2型链球菌用灭活疫苗,C群用弱毒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三、狂犬病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使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对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四、炭疽
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五、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对疫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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