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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2〕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2-16 公开日期:2012-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 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1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市《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各地实施方案请于2 29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徐鸿飞,81667978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进步加强

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创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投入长效机制,应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二、工作内容

(一)执法机构合法化建设

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规范和理顺执法主体资格,做到机构名称统一、执法主体资格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帐号)。要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要加强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建设,对人财物仍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乡镇站,要统一纳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1、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一是制定培训计划,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全年全员培训计划,优化培训方式,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市级重点做好骨干力量培训,市(区)级进行全员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执法办案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对工作措施、工作动态、重大事项、工作亮点等及时总结,各地向市报送文字信息,全年不少于36份。二是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农业部颁布的六条禁令已于201211起正式施行,这是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的行为准则,各地要结合条线开展的“形象提升”道德讲堂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树良好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的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三是统一工作服装,提升整体形象。统一的工作服装,是向社会公众展示行业形象和人员精神风貌的直接途径。对未统一工作服装的要尽快组织订制,已经统一了的,要督促执法人员在开展相关执法活动时穿着统一工作服装。

2、组织开展常州市第五届动物检疫技能操作大比武活动。今年,我委将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动物检疫技能操作大比武活动,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工作质量,督促和规范动物检疫员的检疫行为,真正达到锻炼队伍、提高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监管机制科学化建设

1、建立监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全程监管。各地在对辖区内被监管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的基础上,开展一户一档归档工作,实现对辖区内被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对接和即时查询,通过对被监督对象的相关信息适时动态维护,实现从静态动态信息的延伸。

2、建立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有效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加快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化链接,初步建立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溯源体系数据中心,加强溯源设备的使用管理,逐步完善溯源体系制度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加强溯源信息的集传输和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3、建立多方位合作机制,拓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内涵。一是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今年上半年尤其要配合好屠宰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动物卫生审核条件执行审核。二是实行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加强与周边省、市及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合作,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的管理模式。省外调入的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经省际公路检查站检查消毒签章后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取得签章,违规调入的畜禽及其产品。三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和监管水平。各地要对辖区内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四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必须移交。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常州市“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四)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1、执法手段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结合省农委《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健全率考核实施细则》(苏农办牧20124 号)、市农委《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常农发201130)以及《常州市乡镇兽医站标准化建设方案》等精神,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装备水平,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按照常农发20118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大检疫申报点建设力度,年内全面完成申报点建设任务,并逐级上报备案。

3、隔离检疫、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随意处置,极有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人为传播,给动物疫病防控埋下隐患,同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各地可以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设适合本地区的隔离检疫、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试点。

(五)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依法行政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以及定期培训和考核、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等制度。

2、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集体讨论制度。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制定统一的执法流程操作标准,重要案件引入集体讨论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建立办理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各地年内结案数量不得少于5件,市里将定期通报各地办案情况。利用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第7号令)从严把关。

3、建立执法案卷评比检查制度。继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组织执法办案专项检查,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案卷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准确、书写规范、档案完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方案》精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落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

(二)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相对人的依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氛围;广泛宣传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先进事迹,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大力倡导兽医行业文化建设,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群众满意、社会称赞、政府放心”的行业形象。

(三)加强督查考核

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农委将于2012年上半年和年终开展两次督查检查活动,对工作不力、进展力度不大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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