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133号
关于开展“农民满意的优秀农业干部和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今年以来,全市农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关于印发<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奉献‘三农’”为主题,以创一流服务质量、一流行政能力、一流队伍形象为工作目标,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彰显农业特色的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争创活动,大力营造立足本职、服务中心、争当先锋、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和争先意识,为常州农业“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作出了新的贡献。根据常农发〔2011〕62号文件《关于开展“争做农民满意的优秀农业干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拟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农业干部和先进站所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详见常农发〔2011〕62号文件《关于开展“争做农民满意的优秀农业干部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
二、推选名额
1、农民满意的优秀农业干部。全市共推选30名,其中乡镇站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具体名额为:金坛市7个、溧阳市8个、武进区9个、新北区3个、钟楼、天宁、戚区各1个。
2、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全市共推选20个乡镇基层站,其中金坛市5个(农业系统3个、畜牧兽医系统2个),溧阳市6个(农业、畜牧兽医系统各3个),武进区7个(农业系统4个、畜牧兽医系统3个),新北区2个(农业、畜牧兽医系统各1个)。
三、推选要求
1、推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办法,由辖市、区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农委。
2、推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推荐的优秀农业干部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认真填写“农民满意的优秀农业干部”和“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呈报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2,可在常州农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三份,逐级审核上报,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委组织人事处。
附件:1、常州市农业系统农民满意的优秀农业干部呈报审批表
2、常州市农业系统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呈报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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