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11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推进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68号)要求,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程序
1、成立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市及各辖市、区3-5名专家组成,专家为高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师以上职称(含高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师),其中必须有2名以上(含2名)专家为高级兽医师以上职称(含高级兽医师)。
2、复核抽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各辖市区初验合格的申请企业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评价。
3、考核公示。对经市级考核验收合格的动物防疫达标示范养殖场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通过市级考核验收。
4、申请省级验收。对于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养殖场,市级将统一行文上报省农委,申请省级验收。
二、 考核标准
参照市农委《关于组织开展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的通知》(常农发 [2010]132号)要求进行判断。
三、考核时间
请各辖市、区于11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辖区内规模场的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和自查表(见附件2),市级将及时组织专家完成申请验收场的复核验收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验收情况及申请省级验收场名单上报省农委。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从严考核,宁缺毋滥;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动物防疫等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切断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1.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场考核申请表
2.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活动创建考核自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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