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文件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农发〔2011〕103号
关于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三个 “十佳”
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人社局:
近年来,全市畜牧兽医广大干部职工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为中心,以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竭诚奉献,促进了我市畜牧兽医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深入推进全市兽医队伍素质形象整体提升活动,营造创先争优、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不断优化工作效能,提高畜牧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动物监督员”、“十佳动物防疫员”和“十佳动物检疫员”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在职在编的动物监督员、防疫员和检疫员。评选范围重点面向辖市、区级以下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并向长期在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默默奉献的同志倾斜。
二、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十佳动物监督员” 、“十佳动物防疫员”或“十佳动物检疫员”人选:
(一)政治坚定。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文明执法,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违规违法情节,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事件。
(三)业绩显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在畜牧兽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为人民群众挽回重大损失,或在工作实践中勇于创新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感人的先进事迹。
(四)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推荐程序
(一)辖市区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由辖市、区农林(业)局推荐,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被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常州市十佳动物监督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常州市十佳动物防疫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或《常州市十佳动物检疫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以及《常州市畜牧兽医系统三个“十佳”候选人推荐公示情况表》(见附件5)。
(二)推荐候选人公示。对被推荐为市级的候选人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材料上报。推荐候选人的相关评选材料由各辖市、区农林(业)局统一汇总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处。上报材料包括:被推荐候选人《常州市十佳动物监督员推荐审批表》、《常州市十佳动物防疫员推荐审批表》或《常州市十佳动物检疫员推荐审批表》、《候选人推荐公示情况表》一式5份、2寸彩色证件照5张,并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四、推荐要求
全市三个“十佳”推荐工作是今年我市兽医队伍素质形象整体提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推荐。要坚持评选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人员要有突出感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联系人:金松,联系电话:13685298987、81667981,电子邮箱:38641912@qq.com。
附件:1.常州市三个“十佳”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十佳动物监督员推荐审批表
3.常州市十佳动物防疫员推荐审批表
4.常州市十佳动物检疫员推荐审批表
5.候选人推荐公示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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