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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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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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农发〔2011〕90号
关于做好部级水稻高产增效创建
整建制推进测产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区农林(业)局、国家统计调查队:
为严格和规范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整建制推进测产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11〕60号)和江苏省农委、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做好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整建制推进测产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1〕23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整建制推进测产方案(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测产准备工作。
附件:常州市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整建制推进测产方案(试行)
附件:
常州市水稻高产增效创建
整建制推进测产方案(试行)
为规范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整建制推进测产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我市整建制推进地区创建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实际水平,特制定本测产方案。
一、测产对象和内容
测产对象是部级整建制推进乡(镇)范围内(武进区前黄镇、金坛市指前镇)水稻作物。测产内容是指水稻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二、测产方法
测产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以各整建制推进地区为总体,采用测产目标作物播种面积自加权的设计,分阶段抽取等量等面积的测产样本,对样本进行实割实测,以此为依据推算各总体的目标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具体步骤如下:
(一)编制抽样框
考虑常州实际情况,整乡推进采取直接抽选测产村民小组样本的方法。整乡推进随机抽取该乡1个万亩示范片进行测产。收集万亩示范片中各个村民小组目标测产作物当季播种面积和预产情况,作为基本抽样框。
(二)抽选村民小组
按10个村民小组的初始样本量,以目标作物预产结果(如果没有预产信息,则按地址码排队)排队水稻作物播种面积累计,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直接抽选测产村民小组样本。实际抽选时,应根据平均单产抽样误差控制指标(相对标准误差±2%内)对初始样本量进行微调,最终确定的样本量要符合误差控制要求。
(三)抽选第二阶段调查单元样本(自然地块)
在样本村民小组内,对水稻作物的种植自然地块踏田估产,按估产顺序排队,自然地块播种面积累计,按3个地块的样本量,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抽选出自然地块样本,要求平均单产标准误差±3%以内。
(四)放置实测样本
在自然地块样本中,按照“直线法”、“梅花法”、“标杆法”等方法,随机或半距起点,按5个等面积(10平方市尺)的样本量,放置实测样本,实测样本可以是矩形、圆形或地垄。
(五)实施调查和推算
按照实割实测的规范要求,对实测样本进行操作,获得样本单位面积产量数据,并据此对调查范围的目标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进行推算。
1.调查员或辅调员直接进入样本地块,在收获季节对小样本内的当季调查目标作物进行收割、晾晒、烘干、脱粒,测定含水率和杂质率,根据水杂率国家标准,转换成标准水杂率,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水杂率=(1-化验的含水率杂质率)/(1-国家标准率)×100%
2.在收割的地块中用测量框随机放置一定数量的样本,计算收割时平均每亩的割、拉、打损失量;同时,对运输和脱粒过程中的损失量进行估计;上述损失量的综合,就是平均每亩的扣损量。
按照下列公式,得出当季该作物的实测亩产:
实测作物地片亩产=(地块样本作物毛重/小样本个数)×(6000/小样本面积)×标准水杂率-平均每亩扣损量
3.由于调查范围内的水稻作物样本是采取自加权方法取得的,因此可以采用简单平均方法推算调查范围内水稻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创建地区平均亩产=创建地区样本地块标准亩产之和/创建地区样本地块数
4.调查表式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A203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测产工作的规范、准确、公正,省农委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成立联合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高产增效创建整建制推进测产工作。常州市农委会同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牵头组织常州市范围内的整建制推进测产工作,有关辖市、区农林(业)局、国家调查队参与共同组成调查工作小组,整建制推进所在市、区农林(业)局要做好测产准备和保障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整建制测产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在调查工作小组的技术指导、监督和帮助下,统一组织和聘请调查人员,组织对辖区内整建制推进的测产工作,11月底前完成部级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整乡(镇)范围内的测产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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