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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亮剑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1〕8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8-02 公开日期:2011-08-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亮剑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亮剑行动”的通知
常农发〔2011〕86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86

                                                      

关于开展“亮剑行动”的通知

 

各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亮剑行动的通知》(苏林安[2011]5号)精神,我委决定于201181930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亮剑行动)。按照江苏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亮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亮剑”方案

 

为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保护林地资源,根据江苏省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自201181930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亮剑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树立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坚决守住林地保有量这条“红线”,有力保障林业“三增”目标的实现。

二、行动重点

毁林开垦,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城乡经营性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影响恶劣的。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各地要对辖区内占用征收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采取实地清查、摸底排查等方式,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场、逐块地核查,切实掌握当地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要深挖案件线索,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非法占用林地的大要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收回一批非法占用的林地,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发现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非法占用林地和盗伐、滥伐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办案阻力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列为市级挂牌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落实领导责任,加大督办力度,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及久拖不决案件,省林业局将予以挂牌督办。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机制。各地要深入剖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原因、特点及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资源管理机构要针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实施用途管制,严格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地林权流转,实现林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要建立健全资源管理机构与当地森林公安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督察督办等工作,加强对占用征收林地重点项目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打防结合,坚决遏制违规用地和非法占用征收林地现象。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培训,增强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规范林地管理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占用征收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工作,有效提升林地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大力动员,切实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的密切配合和外部协调,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林业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跟踪报道、多角度宣传重点案件,增强舆论攻势,表明打击决心,展示执法成效,震慑犯罪分子,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要派出专职法制宣传员,向项目单位、施工企业宣传普及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增强建设、采矿等相关行业依法使用林地意识。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非法占用征收林地行为,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81815)。根据专项行动重点,深入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做好严打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816915)。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专项治理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遏止乱垦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916930)。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随着城市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增加,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由徐祖兴副主任任组长,各辖市、区林业主管局分管局长及市农委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亮剑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林业处,具体负责对行动的指挥协调。各地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思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亮剑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齐抓共管。各地森林公安、资源管理机构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要在摸底排查、联合执法、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配合、行动一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击有目标,整治有重点,查处有力度,宣传有声势。

(三)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各地要派出领导带队、各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深入占用征收林地项目集中、林地资源管理混乱、涉林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林地管理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地要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执法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省局对我市溧阳1起案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省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联络,及时报送信息。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期间,每月8日、18日、28日将工作动态和行动统计表报送市农委林业处。如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注意收集、整理行动中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请各地于815日前报专项行动方案,928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市农委将随时通报各辖市、区行动战果和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志成,联系电话:81667960,传真:81667957电子邮箱:czforestry@yahoo.com.cn

 

 

附件:1. 常州市“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江苏省林业局挂牌督办案件

      3.“亮剑行动”战果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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