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73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关于开展苗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苗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从事苗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研内容
(一)各辖市(区)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数量、经营面积、所有制形式、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基础设施情况等),生产情况(培育树种、年生产能力等),林木良种名录(国家、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的品种)、采用新技术育苗情况(组培苗、容器苗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及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苗木生产管理体制及机制,惠农政策,苗木生产管理经验及存在的问题,2010年苗木产业总产值。
(二)各辖市(区)苗木生产龙头企业情况(数量、生产能力、产值、管理经验等)。
(三)各辖市(区)国有苗圃数量,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情况,收入支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存在的问题,发展方向等。
(四)关于苗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议。
三、调研时间
2011年6月下旬—7月
四、调研方式
以各辖市(区)调研为主,我委将组织调研组分赴部分辖市(区)进行重点调研。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苗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苗木生产管理状况,认真总结苗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基本经验,深刻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苗木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二)典型调查,点面结合。要在全面了解本地区苗木生产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式,成功经验进行典型调查,总结经验;对国有苗圃存在的问题、发展方向进行深入分析,为苗木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三)请各辖市(区)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本地苗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常州市林业工作站。
联系人:佘广美
联系电话:81667957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