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机发〔2011〕15号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1年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及武进、新北区农机主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促进我市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1]5号)要求,我市今年将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结合常州实际,按照“先行试点,数量控制,总结规范”的总体思路,重点对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使用时间长、耗能高的机具先行进行报废更新,通过布点试验,总结实施经验,不断规范提高,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
二、报废更新种类和补贴标准
今年常州市市级报废更新的机具为联合收割机和大中型拖拉机二大类三种机具。具体为:
1. 联合收割机:报废收割机后购置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市财政每台补贴10000元;报废收割机后购置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市财政每台补贴5000元。
2.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市财政每台补贴3000元。
报废机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有牌证机具报废更新优先,具体见附件1。
市级补贴资金直接与新购机具生产企业结算,超额不补。
三、报废更新工作程序
(一)申请。农业机械所有人自愿报废老旧机具的,前往乡镇农机管理部门领取《农业机械报废证明》(见附件2,一式四联),填写所有人基本信息、机具概况和报废原因,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交售报废机具。报废机具应当交售给符合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名单见附件3),机具残值由所有人与回收企业自愿协商、公平交易。报废农机有牌证的,所有人直接交售给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无牌证的,所有人需提供乡、村出具的产权证明,再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收到报废机具后,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签署意见,第四联留存,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交给所有人。
(三) 报废登记。报废农机所有人携《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前往县(市、区,下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报废农机有牌证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农机无牌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及乡、村出具的产权证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上签署意见,第三联留存,第一联、第二联交给所有人。
(四) 现场拆解。回收企业在拆解前通知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现场监督下拆解报废机具。拆解时填写报废农业机械现场拆解书(见附件4),拍照建档,双方签字认可。
四、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报废机具所有人
1.提出农业机械报废申请;
2.出具需要报废的农业机械所有权证明;
3.提供报废农业机械并交售给回收企业;
4.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可按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办理购机手续。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1.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向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争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资金;
3.对申请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初审;
4.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宣传;
5.建立健全本地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为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申请购置新机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申请购机档案;
7.对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诚信档案;
8.对本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进行总结。
(三)回收企业
1. 建立健全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按照报废机械所含金属、橡胶等材料折算残值,与报废农机所有人公平交易;
3. 拆解前必须通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在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现场监督下对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在实施解体前、解体后要进行拍照建档;
4. 对拆解后的“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
5. 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档案、拆解物资出售档案和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定期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回收情况;
6. 回收企业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 主动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四)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1.对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2.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3.办理报废登记,对有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无牌证的报废农业机械进行审核;
4.建立报废登记档案,对报废农业机械拍照,照片粘贴在《农业机械报废证明》背面;
5.受理并现场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农业机械。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我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高能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经济补偿制度,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资金;根据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老旧情况,制订好“十二五”期间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对报废农机的回收、拆解等过程的监管;加强各类基础台账的管理。回收企业要建立农机报废回收台账,按要求详细列明报废机具、回收残值、审批审核信息等并定期汇总上报农机主管局。农机主管局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和补贴等相关台账,并加强与回收企业、农机销售企业进行核对,认真做好农机报废更新的监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1年的农机报废更新任务。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农机处联系。
请各地于10月底前,将报废更新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市将根据上报资料与企业结算资金。
附件:1、常州市2011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计划表
2、农业机械报废证明
3、常州市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名单
4、常州市报废农业机械现场拆解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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