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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1〕6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6-07 公开日期:2011-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常农发〔2011〕65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65

                                                                                                           

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

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提升动物诊疗行业水平,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全省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2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促进全市动物诊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城市兽医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是新形势下兽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不断适应全社会畜禽饲养、伴侣动物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实现全市动物诊疗行业“机构合法、从业持证、诊疗规范、制度健全”的目标任务,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兽医公共卫生安全,使诊疗行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用三年时间,努力达到全市动物诊疗机构持证率100%,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0%,从事诊疗活动的兽医人员持证率100%,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率100%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培育与规范提高并重,以规范提高为主。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动物诊疗范围发生变化,伴侣动物诊疗重要性日益增加,要针对各地具体情况,加强动物诊疗特别是宠物诊疗行业管理,坚持培育与规范提高并重,全面提高诊疗行业管理水平。二是全面与试点相结合,以试点分步实施为主。在规范全市动物诊疗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分步实施、分批试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进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要求,做实试点,注重实效,达到规范有方向,管理有目标。三是外部管理与内在需求相统一,以引导内在需求为主。剖析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历程,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对策措施,广泛征求行业发展意见,从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出发,力求管理措施有的放矢。将着力点放在引导、激发行业内在动力上,做到政府管理与行业发展的需求有机对接,实现管理与需求和谐统一。
  
二、工作要求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考虑,全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分为诊疗许可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两类。动物诊疗许可作为动物诊疗行业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一)严格诊疗许可管理要求。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严格许可审查程序和审查条件,严格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名称。一是严格人员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具有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名,其中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应具有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并在主管部门注册,从事诊疗活动的兽医人员和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材料。资格证书与健康证明悬挂于诊疗场所的明显位置。二是严格场所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诊疗场所,其使用面积应与诊疗规模相适应。动物医院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诊所(门诊部)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诊疗、手术、输液、药房、化验、住院等功能区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并与宠物美容等其它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物理隔离。三是严格设施要求。具有与其诊疗规模相适应的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还要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B超等设备。四是严格制度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将省统一制定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悬挂上墙。五是严格档案要求。使用规范的印有诊疗机构名称的处方笺、病历册,规范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各项记录规范齐全,并按要求专柜保存病案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动物医院使用电子档案。
  (二)规范化建设要求。动物诊疗机构除必须达到上述诊疗许可管理的一般要求以外,还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规范提高。一是布局更加合理。规范化的动物诊疗机构布局要更加合理,各个功能区要明显分开,有相对独立的诊疗室、观察室、化验室、手术室、住院室、隔离室、处置室、消毒室、药品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二是技术要求更高。动物医院必须有3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固定坐诊,并配备3名以上经备案的执业助理兽医开展必要的辅助诊疗活动,能从事动物的各种诊治与手术,专业科室相对齐全。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术与技能培训,不断降低医疗事故率。三是用药更加规范。处方使用与管理规范。兽药的采购、使用、保存符合规定,建立兽药进出库和使用档案。严格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毒麻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四是规范病案管理。使用规范的印有机构名称的处方笺、病历,规范填写病历,病畜特征描述及诊断与病畜实际情况相一致,病历档案保存规范整齐,便于查找。五是仪器设备先进。动物医院应具有诊断台、保定器、开口器、开膣器、听诊器、体温计、输液架、B超机、X光机、手术器械、电冰箱、恒温箱、紫外消毒灯、喷雾消毒器、洗衣机、药品柜、器械柜、消毒灭菌密闭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血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切片机、化验器具等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使用与维修等记录完整。六是规范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诊疗活动中发现疑似传染病例能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报告制度,不得擅自诊治。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对解剖和病死动物必须用密闭的专用装尸袋封闭后送指定地点焚烧、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对病死动物、解剖动物现场,要及时消毒清洗干净。医疗废弃物采用专用的废弃物消毒桶收集,专人保管,专人处理。七是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机构人员着装,并印有机构名称。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登记清楚,询问详细,诊断准确,用药合理,手术安全。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三)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化要求。各地要加大动物诊疗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与贯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许可管理,规范审查发证行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记录,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每季度巡查一次以上,了解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诊疗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理有关诊疗方面的投诉,强化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坚决取缔黑诊所,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无证行医、超范围诊疗等现象。
 
 三、年度安排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对全市动物诊疗机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包括机构名称、性质、地址、人员结构、持证、营业面积、诊疗范围、诊疗量、功能设置、仪器设备、制度等情况,各地于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8月底前各地建立1-2个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通过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示范,启动并有序引导规范化管理建设。省、市将陆续出台各项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在今年年底前,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许可持证率达80%,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40%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诊疗机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组织做好执业兽医考试及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促进服务水平提高。推进动物诊疗机构从业兽医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为建立动物诊疗高级专家库做好必要的准备。各地要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功能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药品采购与使用规范、诊断准确、诊治有效、档案完善。力争动物诊疗机构诊疗许可持证率达100%,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60%以上。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3年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快培育高级临床兽医专家库,全面实行动物诊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省里将委托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进行评审并授牌。诊疗许可持证率达100%,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以上。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场所采取整顿、规范、取缔等措施,逐步净化动物诊疗市场。
  
四、工作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加强全市动物诊疗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领导,市农委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建设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要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广泛宣传建设活动的意义,让每一个诊疗机构认识到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建设活动要求,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诊疗服务制度、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卫生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兽医处方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有效推动建设活动的开展。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班,全面提高城市兽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服务水平。
  (三)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的场地规模、技术能力、设施设备和服务水平等条件,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分为两类:医院和诊所(门诊部),每类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制定分级分类标准,省将委托省宠物诊疗行业协会,每三年对诊疗机构考评一次,实行升降级制度,推动中小型动物诊疗机构提档升级。
  (四)有序监督,有效助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省、市将以专题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各地行动开展情况。对动物诊疗规范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按年度进行考核,通过组织检查促进各项目标的完成。

请各地将工作方案、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名单、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11615日前20118月底前、每年12月底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徐鸿飞,8166797881667979(传真),czsdwws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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