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计〔2011〕25号
常财农〔2011〕40号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经研究,2011年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2011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市场全过程监管,是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各辖市(区)要对创建成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加强管理,市里将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考核,连续两次抽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称号。同时,开展对申报2011年的示范镇、示范企业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和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应积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镇级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要认真总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经验,积极创树典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方式;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1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
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政府行政推动、部门监管联动、企业诚信自律为主要手段,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可追溯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关键品种监管,构建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二、支持重点与主要环节
示范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为重点,下移监管重心,探索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以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队伍为依托,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建设内容包括:制定和推广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中心检测室和田头快速检测室,推行产品检测合格后上市交易的产地准出制度;规范农资经营,建立销售档案,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
示范企业以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为突破口,以可追溯系统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设内容包括:制定统一的产地、产品编码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使用规范的产品包装标识,达到产品可溯源。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示范镇
1、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
2、申报镇农业产业比重较高,其中蔬菜、果茶等园艺作物占耕地面积在40%以上,食用农产品中有70%以上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其中,核心可追溯示范基地要求蔬菜基地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畜禽规模养殖生猪年出栏量2万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
3、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等农产品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齐全。有相应的产地管理、生产管理、产后管理的操作规程及全程质量控制规程。
4、实行产地准出。镇对主导产业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辖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基地生产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自检或者镇定期巡回抽检,合格后上市,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的初级食用农产品经过检测。
5、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在历年产品抽检中未出现过不合格批次。
(二)示范企业
1、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注册,通过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被列入2011年市以上农产品蔬菜例行抽检基地优先。
3、具备生产记录档案,有一个以上产品获得“三品”认证,在历年产品抽检中未出现过不合格批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软件系统的企业优先立项。
4、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生产基地亩均效益3000元以上。
5、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建立投入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等,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实行“基地准出,市场准入”。
四、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附件资料,报请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审查和筛选,并对所推荐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
2、项目申报文件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 5 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核验收
1.合同管理。农林、财政部门与申报乡镇、企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申报乡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任务和达到要求等。项目资金由申报乡镇、企业自筹解决,并开展专项核算。
2.考核验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1年11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委、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市级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是:听取辖市(区)和相关镇、企业的建设情况汇报;检查工作档案资料;现场检查验收;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3.以奖代补。经市级考核验收,市财政对当年确认的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
六、资金管理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形式。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示范镇、示范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项目支出票据进行报账,领拨以奖代补资金。
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
附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承诺书;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4、申报单位2010年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5、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
6、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7、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的证书无效)。
8、项目申报汇总表(辖市、区负责填写)。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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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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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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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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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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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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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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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委、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
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项目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市农委有关产品检验,并保证初级食用产品合格率达100%。
法人代表(签字)
2011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企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申报日期: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企业)建设
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1.项目提出的背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现有基础与保障条件
1.工作基础;
2.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力量、经济基础等;
3.技术依托单位及其提供的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三、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总体叙述);
2.建设内容(具体详细);
3.计划进度;
4.考核指标。
四、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1.实施指导思想;
2.领导与协调;
3.组织体系与任务分工;
4.人员配备与保障;
5.运行管理机制。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资金概算;
2.资金筹措。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生态效益。
七、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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