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机发〔2011〕11号
常财农〔2011〕4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
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推广扶持政策的通知》(常农机发[2011]10号、常财农[2011] 32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各地要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常州市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投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现有生产条件、建设内容、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论证分析,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科学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优质粮油加工生产基地,或依托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业(机)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报单位需掌握所申报项目行业发展动态,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试验示范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已立项过的项目单位,验收结报(截止2011年3月31日)后今年仍可申报,但实施内容不能与已实施的项目内容重复。
三、申报要求
(一)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指南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项目园区生产、装备现状,拟重点引进的新机具、新装备,试验示范内容等相关资料。
(三)农机化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30万元,主要用于新机具的购置、试验示范,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在1:1以上。
(四)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五)《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汇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市农机局农机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六)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局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市局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必须征得市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二)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凭证需具合法性和时效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依据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拨付。由辖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序时进行报帐,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项目资金核算。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4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1年11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1.2011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度市级农机化示范
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市财政2011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机化示范工程项目。现就做好2011年度市级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常政规[2010]3号)精神,结合常州现代农业主导产业,整合农机项目资金,重点打造十大具有产业特色的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园区,引进试验示范一批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现代农业生产装备,在示范的基础上不断普及。同时,加快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常州高效设施农业装备水平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申报原则
(一)物质装备先进。围绕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引进试验示范的农机装备必须适合本地实际,在常州范围内确保先进适用,能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达到减少劳力、减轻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目的。同时兼顾项目实施主体的现实需求和可承受度,自主购置。
(二)机具配置齐全。在项目实施主体原先具有一定的机械化装备能力的基础上,针对现有薄弱环节的生产机械化技术难题,进行跟进配套服务,引进相应装备进行试验示范,逐步在耕作、播种、收获(采摘)、初加工等生产全过程基本实现机械化。
(三)服务模式创新。为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目前生产方式,鼓励开展服务模式创新,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公司+合作社+基地”等形式实行社会化服务。
三、项目类型与支持重点
(一)支持方向:围绕粮油、茶叶、花卉、蔬菜瓜果、水产、苗木、食用菌等不同主导产业,集中资金,连续投入,在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择优扶持各建一个农机化示范园区(基地)。引进未列入省局补贴目录范围之内的新机具、新装备进行试验示范,提升现代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农机化装备档次和作业水平。
(二)目标要求:各类机具必须进行一个以上生产季节和较大量的考核、示范作业,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试验,建立2-3个不同条件的试验考核点,加强农机与农艺技术结合,总结形成可用于指导面上推广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
(三)补助资金: 10-30万元/个。
(四)申报数量: 5个,金坛、溧阳市及新北区各申报1个,武进区申报2个。
四、立项条件
各地结合本地优势产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产业种类申报重复的,实行优胜劣汰。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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