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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1〕4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21 公开日期:2011-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45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渔业

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长荡湖渔管会: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我委制定了《2011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附件:2011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常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宣传贯彻《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渔业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继续保持我市渔业生产无重大事故和责任事故发生的良好局势,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为宗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规范渔业船舶检验与渔港监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二、工程目标

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目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实施渔业船舶信息化管理;杜绝发生渔业从业人员死亡事件,一般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主要内容

    (一)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视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渔业企业和渔民是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渔业主管部门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渔区、到船头、到渔民;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技能,健全和执行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有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恶劣气候信息预报制度、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无障碍通讯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渔业船舶船主自查与申报检验制度、捕捞渔船航行作业签证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在主要渔业水域(长江、湖泊、水库等)和重点渔区的镇、村应配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监管员;全面运行渔业船舶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渔业船舶动态监管;进一步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强化渔业安全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规定。

(三)规范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完善渔船检验告知程序,强化渔船检验申报制度,规范程序实施现场检验,检验结果由渔民当场确认签名,对申请变更船体与功率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检验,严格控制捕捞渔船与养殖渔船的数量与功率;加强渔船证照管理,及时核实调整渔船信息,实施渔船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换发四合一证照。

(四)强化渔港安全基础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推行《渔港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主体应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渔港消防等安全设施的投入;推进渔船航行作业签证管理,维护渔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严格管理港内流动供油船和流动电焊船,确保渔船停泊的安全。

(五)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渔港与渔业船舶,监督检查渔业安全设施,排除渔业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渔业港口内各类设施的建设及施工作业的审批手续,对未经渔港监督机构审批的建设与施工,进行整治与处罚;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集中整治未检无证渔船,对不申报检验与转产的登记渔船进行梳理,并公示注销;加强电捕鱼等违法捕捞专项行动,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工程进度

    整治工程从4月至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形成实施方案,完成组织部署,启动工程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创建活动工作,完成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工作。

(二)集中推进阶段(5月至10月):各地要按照工程目

标任务,逐项抓好落实。有序推进工程实施,我委将定期或不定

期组织开展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至11日):各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1031日前,各地将工程实施总结上报我委;1115日前,我委在各地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始终将渔业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克服长期无事故的麻痹思想,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各地要从保障民生,保护渔民生命财产的高度,从职责使命,关爱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广度,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协调安监、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重点渔区地方政府和单位等各方面资源,实施各部门协作配合、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开展“平安渔业示范镇、村、船”创建活动;签订《渔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渔业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组织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以宣传贯彻《江苏省渔业港口渔业船舶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能教育;深入渔区、渔港开展渔业安全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重点组织渔业企业法人代表和船东的培训,强化渔业企业法人代表和船东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三)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强捕捞管理。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捕捞渔民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从事捕捞活动,并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要积极推进捕捞渔民建立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渔船捕捞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渔船相互救助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渔业安全生产的支持,加强渔港渔船安全救生设施的配备,提高自救、互救、援救能力。

   (四)进一步排查隐患,加强安全执法。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避免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五)进一步提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渔政队伍是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主力军,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尚未参公管理的渔政机构应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对独立,合理配置充实相应岗位与人员,明确职权与责任;进一步开展“重责任、重效能、重规范”教育,提高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社会形象。

    我委将按照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各项要求,对各地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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