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4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常州市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海渔[2011] 10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各辖市、区结合当地产品特色和水产品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除后续跟踪抽样外,对同一采样点不重复抽样。凡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
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
要求开展苗种质量检测。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结果上报严格按《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试行)》执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监督抽检安排在4月—11月进行。实施监督抽检时各辖市、区渔政机构应派渔政执法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程序监督,确保抽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对监测结果的使用。监测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将监测与水产品质量日常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有效执法,不断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1、2011年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抽检计划
2、2011年水产品抽检计划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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