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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1〕9号 常财农〔2011〕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07 公开日期:2011-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1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文  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计〔20119

常财农〔201123

                                                                                                        

 

关于印发《2011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

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正确引导和积极推动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2011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请各辖市(区)根据指南要求,结合本地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实际,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条件、规模及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论证分析,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科学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投标要求 

凡参加本次项目申报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常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农业(民)合作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休闲观光农业开发推广能力、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申请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3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申报单位今年新增的休闲观光设施投资总额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实施要形成带动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定单收购、与农民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并对农户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

(五)对承担过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1331)。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六)已列入2011年度国家、省和市级其他类别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投标。上年已立项过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若今年项目另选新址或有新的建设内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七)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具有专职财会人员,会计核算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资质,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三、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填写财政部统一制发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10年底资产负债表、主要建设内容现状彩色照片、建设规划图等内容的附件资料(详见附报材料)。

(三)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报材料9),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各限报6家。

(四)《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要求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一份分别报送市农委农业与园艺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五)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1430,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市级将按照指南要求,对各辖市(区)投标的项目,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市级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辖市(区)的资金资助总额进行总额控制,并对项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市、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必须征得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二)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凭证须具合法性和时效性)。项目财政资助资金实行辖市(区)财政报账制,报账依据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拨付。市级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资金拨付,由辖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序时进行报账。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账,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项目单位单独设账。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补助农户方式。项目中有补助农户建设的休闲观光设施,其产权如不能作为农户所有的,必须以零租金或低租金承包给农户生产使用,在该设施的使用年限内不得加租,并与农户签订书面协议加以保证。

(六)项目申报单位责任制。建立“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防止项目建设与项目管理相脱节。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积极调查、认真考证,保证所申报的项目单位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单位若不具备条件继续组织实施,或在项目合同期内出现停工或延期的,各辖市(区)要及时地向市农委、财政部门通报情况。如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要给出书面解释,否则市将视情况(后果)给予批评或处罚。

(七)项目标识。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等。

(八)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九)报告验收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111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委、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最后将项目实施情况与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2011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附报材料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2011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集聚区,加快全市休闲观光农业产业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综合经济效益,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2011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如下:

一、项目定位

2011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要以多层次的休闲观光需求为导向,以文化、生态、安全和科技为主题,突出体验性、观赏性、趣味性和知识性,在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重点是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园、农家乐专业村,整体包装推介一批休闲观光农业集聚区。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引导,着力将休闲观光农业培育成我市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立项原则

(一)规划科学。要以《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以落实城乡一体化战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推进金坛山水农耕休闲区、溧阳田园农庄度假区、武进城郊农业游憩区、新北科技农渔体验区等一批休闲观光农业集聚区发展。项目单位要根据区域和资源特色,制定详细完整的规划,因地制宜进行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形成和谐发展、良性循环、互补互利的产业体系,提高全市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二)以农为本。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建设必须在依托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业景观、农事活动、农展节庆,展示现代农业、传播农耕文化、体验乡村风情。

(三)带动农民。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生产、观光、休闲、科普于一体的开发,促进农村一产与二产、三产的有机结合,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环境优美。以自然景观为主体,人文景观相映衬,拥有良好的植被生态环境和怡人的自然气候条件,形成融科学性、艺术性、文化性、参与性为一体的人地合一的现代农业观光景点,吸引城乡居民观光、休闲、旅游。

(五)质量优先。项目单位要对主导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管理、加工、贮运等方面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同时,要对项目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六)机制创新。在项目合理定位的基础上,立足市场需要,通过开展组织培训、宣传推介、建立制度等方式,进行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积极探索促进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类型与支持重点

根据《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重点围绕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园和农家乐专业村发展,强化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休闲观光农业提档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体项目类型及支持重点是:

(一)休闲观光农业园

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要符合以下标准:

1、规划设计科学。园区要有科学完整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在落实项目用地的基础上,突出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功能定位和特色主题,避免重复建设。

2、产业特色鲜明。休闲观光农业依托的基础产业要特色鲜明,特色产业的主导产品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60%以上,园区面积要求在200亩以上。

3、科技含量较高。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引进、试验、展示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4、运行机制灵活。园区建设主体明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体系健全。

5、接待能力较强。园区游客接待制度健全,各接待环节协调有序,主要道路和景观点有指示牌,年接待能力在2万人次以上。

6、综合效益显著。园区年经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能辐射带动当地农业发展或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支持重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园区休闲观光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观光通道、环境美化、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接待室、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景点指示牌等方面投入。

(二)农家乐专业村

农家乐专业村建设要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主体明确。农家乐专业村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规划设计科学。农家乐专业村要有科学完整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并要与村庄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

3、经营农户数要达标。农家乐经营户数要占自然村总户数的10%以上,年接待能力5万人次以上

4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入住登记、安全巡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承诺等规章制度,经营户能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并上墙公示接受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自律组织加强督查促落实,上年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5文化内涵明显。农家乐专业村有文化内涵,能体现产业特色和展示传统农耕文化;有体验参与项目,能让游客亲身感受参与乐趣。

支持重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家乐专业村休闲观光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民房外部美化改造、观光道路、环境整治、公共卫生设施、三废处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景点指示牌等方面投入。

(三)休闲观光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主要为专业从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服务的社会团体、管理机构等,服务内容为组织培训、宣传策划、发布信息、整体包装、举办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我市的休闲观光农业。

 

 

 

 

 

 

 

 

 

 

附件2

 

 

市农委、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3

附报材料

 

1、项目承诺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3、申报单位2010年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主要建设内容现状彩色照片及建设规划图(须标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位置

5、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

6基地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8、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的证书无效)。

9、项目申报汇总表(辖市、区负责填写)。

项目

名称

承担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建设

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申请财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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