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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1〕8号 常财农〔2011〕2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31 公开日期:2011-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文 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计〔20118

常财农〔201121

                                                                                          

 

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

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意见》(常政发【200950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常办发【20118)的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高效化、园区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将2011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重点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各辖市(区)要根据指南要求,结合当地资源和农业发展实际,组织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工作。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组织项目申报。

二、投标要求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及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常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或农业(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单位的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拥有土地、水面的使用权属证(或者土地承包书)或证明材料,实行企业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项目基地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并达到项目招标指南中规定的起点规模要求,要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定单收购等方式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对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基础建设补贴。

(三)对承担过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1331)。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资金自筹能力和科技应用、开发能力,申请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3。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扶持资金150万元左右,对成长性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左右。

(五)上年已立项过的项目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若今年项目另选新址或有新的建设内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六)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项目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具有专职财会人员,会计核算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须具备上岗资格,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三、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相关项目核心技术、实施路线、建设目标、项目基地建设平面图等内容的附件资料。

(三)经审查和筛选后,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另行下达),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

(四)项目投标文件、《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农委科教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各一份。

(五)投标截止日期为2011430,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市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市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市、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要征得市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二)财政报账制。项目财政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凭证须具合法性和时效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辖市(区)财政报账制,资金的报账及核算依据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资金拨付。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资金拨付,由辖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序时进行报帐,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4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补助农户方式。项目中有补助农户建设的生产设施,其产权如不能作为农户所有的,必须以零租金或低租金承包给农户生产使用,在该设施的使用年限内不得加租,并与农户签订书面协议加以保证。

(六)项目申报单位责任制。建立“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防止项目建设与项目管理相脱节。各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积极调查、认真考证,保证所申报的项目单位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单位若不具备条件继续组织实施,或在项目合同期内出现停工或延期的,各辖市(区)要及时地向市农林、财政部门通报情况。如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各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要给出书面解释,否则市将视情况(后果)给予批评或处罚。

(七)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项目标识。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时间、项目负责人等。

(九)报告验收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季度向市、辖市(区)农林(业)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前半个月报送项目执行完成情况,各辖市(区)对项目进行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后,将项目初验结果和总结材料报市农林、财政部门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林、财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最后将项目实施情况与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2011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附报资料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

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意见》(常政发【200950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常办发【20118)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特色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加快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农业园区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2011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如下:

一、项目定位

2011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园区,以园区集聚资源推动高效农业提档升级,实行产业整合、资源整合、空间整合,进一步调优产业、品种、区域结构,做大产业规模,强化提质增效,加速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攀升,推进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产业集中度。在洮平原花卉产业带、两湖(湖、长荡湖)渔业经济区、金坛食用菌产业带、丘陵山区特色茶果和优势畜牧产业带、武进东部应时鲜果产业带等六大优势产业带(区),进一步培育我市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的亮点,重点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档次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立项原则

(一)园区优先,集中扶持。大力扶持符合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扶持产业园区内的项目,以园区为载体集聚项目,以项目推动园区发展。集中项目、资金等将其打造成为农业主导产业的集聚区、资金投入的密集区、科技成果转化的先导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区。

(二)科学规划,衔接紧密。以《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为导向,高起点编制项目发展规划,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对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的反复论证,坚持一次规划、逐年建设、滚动发展。

(三)区域布局,集中连片。要进一步加快优势主导产业区域化布局形成,并根据各地自身特点,资源优势,引导产业集中连片,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化水平。

(四)科技支撑,机制创新。项目建设要适应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的需要,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展示基地,建设专业化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大力提高良种覆盖率。以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标准管理,质量安全。项目单位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要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配套。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管理、加工、贮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三、支持重点与主要环节

着重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效益。具体重点与环节为: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扶持按照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园区建设规划科学,功能合理,综合性园区规划要报辖市、区政府批准,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入区项目建设等环节。

(二)种子种苗繁育中心。重点扶持农业科研与良种培育项目,加快生物育种创新。加强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扶持适应市场需求的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建设。大力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推进新品种产业化。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种子种苗企业。加强以企业为主挂牌的各类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三)蔬菜产业。重点扶持蔬菜产业园区基地,开展标准园建设,建设高效园艺基础设施,主要环节为温室、大棚、棚架、喷滴灌设施、遮阳网、防虫网、无公害芹塘、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等,开展新技术和新品种示范推广。

)花卉苗木产业。重点扶持花木板块内的高档优质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核心企业和园区,鼓励花卉种质资源引进和发展种苗企业,鼓励高档花卉、鲜切花、盆花、草花、庭院和室内绿化、会务和节庆装饰等花木生产。

经济林果产业。重点扶持品牌时令水果、茶叶、竹类、桑类综合科技示范园区,支持品种改良、新品种导入和优选、容器育苗、适用配套高效优质栽培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生产流程和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包装盒标识等,扶持和培育区域化品牌。

(六)畜禽养殖产业。重点扶持奶牛和家禽增量发展,鼓励扶持建设生态健康养殖场;加快生猪养殖生产布局调整,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加大扶持畜禽良种开发、繁育与推广,特别是具有地方品牌优势的三猪两鸡(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溧阳鸡、雪山鸡)良种优化和产业化开发;畜禽舍改扩建(包括发酵床养殖圈舍建设),温控、水控、料控、光控、风控、防疫监控、智能化管理等自动化设施设备以及现代化饲养设备购置;畜禽场废弃物“三分离一净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与生态净化)处理设备;畜禽场净、污道路硬质化改造;为产业配套服务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防治中心。

(七)特种水产产业。重点支持特种水产渔业生产基础设施、装备的改造与新建,包括标准化池塘改造与新建池塘循环水工程构建、集约化设施渔业建设等;加强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特别是要加快河蟹、青虾、鳜鱼等特色品种的良种基地建设、种质改良和产业化开发,加大微孔增氧技术、“鱼—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模式、新型渔用饲料的运用覆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八)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扶持生物农业、智能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农业生物技术育种产业联盟、高端生物制品研发基地和生物农业产业园,加快物联网、通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农业生产的融合,重点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有机结合的温室大棚生产、露地作物生产以及养殖智能示范区等。

四、立项条件

项目当年新增总投资200万元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园区主导产业鲜明,主导特色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园艺、水产类园区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畜牧类园区亩均产出5万元以上;园区投资规模较大,园区今年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

2、种子种苗繁育中心。种质资源基因保护库建设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畜禽良繁(区域性繁育中心、扩繁场)类项目要加强种畜禽场改造和扩群,种畜禽生产性能检测设施、设备引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制种、供种、保种能力;蔬菜种苗年育苗能力2000万株以上,智能温室育苗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水产类良种繁育智能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园艺类项目。蔬菜生产类项目当年要新发展连片钢架大棚设施100亩以上;智能温室类项目当年要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经济林果类项目当年新增基地300亩以上。

4、畜禽养殖类项目。当年项目新建畜禽养殖要求达到中等以上规模,即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万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奶牛100头以上,并具备畜禽粪便治污设施设备;畜禽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提高单位生产能力而进行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今年新增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单位需办理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并符合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条件。

5、特种水产类项目。当年新建池塘循环水工程、标准化池塘改造300亩以上;河蟹、青虾、鳜鱼等地方特色品种良种基地育种面积100亩以上;产业化开发与“微孔增氧”及其他生态养殖模式核心面积不少于500亩;新增温室大棚或工厂化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6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接受配合市级农业检测部门的质量抽检,初级食用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100%2010年度在常州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在农业行政执法中收到行政处罚的农业规模基地、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等不得参加2011年度项目申报;畜禽类项目单位的动物防疫应全部合格。申报水产类项目单位须具备养殖证,水产苗种项目单位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省级以上相关许可证的优先立项。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委、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项目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市农委有关产品抽检,并保证初级食用产品合格率达100%

5、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3

附报材料

 

1、项目承诺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3、申报单位2010年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项目基地现状及建设规划图(须标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2010年已实施市级农业重点项目的,必须另附有项目建设成果图;

5、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

6、基地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8、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的证书无效)。

9、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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