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36号
关于下达2011年度
全市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力度,根据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要求,结合省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我委制定了2011年度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种类和数量
2011年计划安排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指标95个(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抽检45个,市级抽检50个。市级预备机动抽检指标10个。
抽检品种计划安排农药40个、种子15个、肥料25个、饲料10个、兽药5个。其中饲料、兽药抽检计划另文下达。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对象:农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企业。
(二)抽检重点:主要农资品种以及重点监管对象。
(三)抽样要求:抽样活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抽样程序要符合规范;抽样安排要科学,要考虑抽样覆盖面,避免重复或交叉抽样。
1、抽样人员须具有执法资格,并不得少于2人。
2、每个产品抽样后应分成相同的三份,并分别封样,一份送检,一份留存抽样单位,一份留存被抽单位。抽样数量按照有关规定,以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为前提。
3、被抽检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日期距抽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且检测结果出来前可能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抽样。
4、规范密封保存好样品,逐项准确填写统一的《农资产品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封样也要双方签字,如封样时有其他情况,需在抽样单上注明。
5、对所抽检产品的堆放总数量、外包装正反面进行拍照。
6、抽样工作中发现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查处的假劣产品,应依法处置并立案查处,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检测。
(四)标准提供:产品生产标准为非国家、行业标准的,被抽样单位应提供相关标准,随样品送检验单位。
三、抽检进度
要将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与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农业生产时节相结合起来,序时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四、送检要求
采样完成后,采样单位应在3天内连同封样、抽样单、产品标准及其他材料送交我委。
本年度农资产品抽检计划的承检单位原则上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报告一式2份(合格报告出具一份),统一寄我委。如需申请复检,由申请人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我委备案后,按照复检规定选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附件:1、常州市2011年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表
2、农资产品抽样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常州市2011年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表
单位:个
品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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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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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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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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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省计划
|
市计划
|
小计
|
省计划
|
市计划
|
小计
|
省计划
|
市计划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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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5
|
25
|
15
|
15
|
|
25
|
15
|
10
|
金坛市
|
8
|
3
|
5
|
2
|
2
|
|
5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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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
8
|
3
|
5
|
2
|
2
|
|
5
|
3
|
2
|
武进区
|
8
|
3
|
5
|
2
|
2
|
|
5
|
3
|
2
|
市
|
16
|
6
|
10
|
9
|
9
|
|
10
|
6
|
4
|
注: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由市组织实施。
附件2:
农 资 产 品抽 样 单
抽样编号: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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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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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登记证号、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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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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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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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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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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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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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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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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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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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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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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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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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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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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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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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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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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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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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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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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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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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企业代表签名:
被抽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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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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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单一式三份,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检测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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