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苏农牧[2011]7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2011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为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省农委下发的《2011年江苏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1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在全省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新城疫、羊痘、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当”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辖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市、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2、组织免疫技术培训。各辖市、区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基层防疫人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3、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4、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定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辖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加强疫苗监管。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三、监督检查
1、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加强免疫。市里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采样考核,并将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3、加强调运动物的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4、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辖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免疫工作进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督查整改总结工作,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四、其他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新城疫、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4.猪瘟免疫方案
5.新城疫免疫方案
6.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推荐程序)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进行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委将组织两次全省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 26判定为合格;
O型: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进行免疫,4个月后再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活疫苗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其他地方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检测试验抗体IRPC>20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传代细胞源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8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8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一、羊痘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羊只进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山羊痘活疫苗,可用于绵羊痘和山羊痘的预防。不同品系的山羊和绵羊,一般可于60日龄前进行接种1次,以后每隔12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2.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二、猪链球菌病、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猪只进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猪2型链球菌病:妊娠母猪可于产前4周进行接种;仔猪分别于30日龄和45日龄各接种1次。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接种1次。
猪C群链球菌病:25-35日龄,免疫1次即可,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2.免疫方法:
猪2型链球菌用灭活疫苗,C群用弱毒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三、狂犬病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使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对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四、炭疽
对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牲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五、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对疫病流行地区,在蚊虫出现前1~2个月,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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