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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我国负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2011年是长江禁渔十周年,为巩固、宣传十年来长江禁渔成效,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2011年长江禁渔期渔业执法检查的通知》(苏海管[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常州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政府钱斌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何尧平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公安、海事与新北区农业、工商、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春江镇与孟河镇分管镇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禁渔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查禁渔方案执行情况。
常州市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由市渔政站吴建敏站长任组长,新北区农业局毕锦洲所长任副组长,长江水警大队、海事、工商、环保、春江镇与孟河镇等相关处站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禁渔实施方案、检查落实分工责任、协调组织联合行动。
二、强化宣传
组织开展“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工程及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活动。
一是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设立永久性长江禁渔标志牌,公示禁渔时段和渔具以及违法行为;
二是与媒体共同策划“以渔活水、养护生态”系列活动,宣传生态养护有关法律法规、放鱼知识以及组织到江边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三是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以渔活水”生态养护系列宣传报道。
三、明确分工
市农委牵头开展“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工程及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违法捕捞设施清除与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渔业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与增殖放流新平台。
工商、环保、公安、海事等部门在禁渔期间分别加强市场、排污、水上执法巡查,并配合开展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工作。
新北区农业局负责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配合开展违法捕捞设施清除与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新北区有关单位与个人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孟河镇分别负责本镇范围的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
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排查非法捕捞设施主体
并动员自行拆除,组织沿江企业参与冠名、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新农水产村、孟河镇渔业队分别负责专业渔民的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组织专业渔民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四、禁渔期限
2011年我市长江禁渔期限为:2011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刀鱼特许捕捞期限为:2011年3月5日至3月31日、4月15日至5月10日。持证人员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网具和作业时间安排生产,并准确及时填写《捕捞日志》。
五、清除渔具
由春江、孟河二镇分别对有关村发出限期自行拆除渔具通知,要求在2011年3月30日前在长江常州段的所有渔具一律拆除。2011年3月30-31日由长江渔政监管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留置的渔具进行清除。
六、监管执法
禁渔期间实施渔政巡查、群众监督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查处非法渔业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电力捕鱼、深水张网、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开通长江禁渔举报电话(0519-81668010),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施监督。对违法捕捞船只一律实施扣留并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渔具,对持有捕捞证的违法捕捞一律吊销捕捞证,对电力捕捞等禁止渔法捕捞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渔民补助
由新北区农业局以不少于上年补助标准的原则,对禁渔期渔民实施生活补助;及时做好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积极参与水工建设环评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渔业资源和渔民生产的影响。违反长江禁渔期管理规定的渔船不享受任何补助。
禁渔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信息报道,并开展有关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报送至长江渔政监管小组办公室(市渔政站),联系人:何锦军,手机:13861012260,E-mail:czyz2009@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