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1〕3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28 公开日期:2011-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34

                                                                           

 

关于印发《2011年常州市

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长江段禁渔期管理工作,推进负责任捕捞制度建设,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2011年长江禁渔期渔业执法检查的通知》(苏海管[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11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1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我国负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2011年是长江禁渔十周年,为巩固、宣传十年来长江禁渔成效,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2011年长江禁渔期渔业执法检查的通知》(苏海管[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常州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政府钱斌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何尧平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公安、海事与新北区农业、工商、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春江镇与孟河镇分管镇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禁渔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查禁渔方案执行情况。

 常州市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由市渔政站吴建敏站长任组长,新北区农业局毕锦洲所长任副组长,长江水警大队、海事、工商、环保、春江镇与孟河镇等相关处站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禁渔实施方案、检查落实分工责任、协调组织联合行动。

二、强化宣传

组织开展“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工程及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活动

一是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设立永久性长江禁渔标志牌,公示禁渔时段和渔具以及违法行为;

二是与媒体共同策划“以渔活水、养护生态”系列活动,宣传生态养护有关法律法规、放鱼知识以及组织到江边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三是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以渔活水”生态养护系列宣传报道。

三、明确分工

市农委牵头开展“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工程及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违法捕捞设施清除与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渔业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与增殖放流新平台。

工商、环保、公安、海事等部门在禁渔期间分别加强市场、排污、水上执法巡查,并配合开展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工作。

新北区农业局负责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配合开展违法捕捞设施清除与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新北区有关单位与个人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孟河镇分别负责本镇范围的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

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排查非法捕捞设施主体

并动员自行拆除,组织沿江企业参与冠名、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新农水产村、孟河镇渔业队分别负责专业渔民的长江放鱼暨禁渔十周年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组织专业渔民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四、禁渔期限

 2011年我市长江禁渔期限为:20114112时至63012时。

刀鱼特许捕捞期限为:201135331415510。持证人员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网具和作业时间安排生产,并准确及时填写《捕捞日志》。

五、清除渔具

由春江、孟河二镇分别对有关村发出限期自行拆除渔具通知,要求在2011330日前在长江常州段的所有渔具一律拆除。2011330-31日由长江渔政监管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留置的渔具进行清除。

六、监管执法

禁渔期间实施渔政巡查、群众监督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查处非法渔业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电力捕鱼、深水张网、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开通长江禁渔举报电话(0519-81668010),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施监督。对违法捕捞船只一律实施扣留并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渔具,对持有捕捞证的违法捕捞一律吊销捕捞证,对电力捕捞等禁止渔法捕捞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渔民补助

由新北区农业局以不少于上年补助标准的原则,对禁渔期渔民实施生活补助;及时做好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积极参与水工建设环评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渔业资源和渔民生产的影响。违反长江禁渔期管理规定的渔船不享受任何补助。

禁渔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信息报道,并开展有关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报送至长江渔政监管小组办公室(市渔政站),联系人:何锦军,手机:13861012260E-mailczyz2009@yeah.net)。

 

 

 

 

 

 

 

 

 


1

常州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钱     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何尧平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员:祝忠武   常州海事处副处长

         何正亚   常州工商局新北分局副局长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屠伟庆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副局长

         范建平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钱巧明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常州市公安局长江水警大队长

 

 

 

 

 

 

 

 

 

2   

常州市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建敏   常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毕锦洲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处长

  员:李     常州海事处副支队长

             常州长江水警大队教导员

        刘国昌   常州工商局新北分局监管科科长

        丁文竟   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新北工业园区

                 分局分局长

        周国定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农服站站长

        张红健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农服站站长

        梁林坤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农村委书记

        何德龙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渔业队队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