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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1-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1〕2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08 公开日期:2011-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常农发〔2011〕29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29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农产〔201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开展五个一示范创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

 

附件:关于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

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加快发展,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开展“五个一”(创建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振兴一个产业、对接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打造一个优势品牌)示范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使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均与农户结成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其中70%以上的企业达到“五个一”标准。2011年力争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10家以上达到“五个一”标准。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今年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我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是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提升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在“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为检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性的关键指标,明确标准、强化监测,不断增强全市农业龙头企业的“三带”能力(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产品出口、带动农民增收)。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引导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要与当地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要与市场需求相统一,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适宜发展的区域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优势互补,努力提高利益联结机制的运行效率。

(三)坚持平等合作、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纽带作用,有效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企业与农户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农户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稳定、高效、标准化的生产基地,使“小农户”对接“大产业”;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服务,使“小生产”连接“大市场”。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的首创精神,努力调动企农联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积极推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新模式,不断增强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创建内容

(一)创建一个示范基地。农业龙头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及生产加工需要,通过自建、共建、订单收购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在市内为主),为企业加工、销售提供优质、安全、稳定、充足的农产品。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从当地农户、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二)致富一方农民。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租赁土地、共同兴办种养小区、吸纳农民就业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分享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目标。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市级龙头企业应达到2500户以上、省级龙头企业应达到3000户以上,基地农户收入比非基地农户收入高20%以上。

(三)振兴一个产业。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向基地农户提供种养技术、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村基础设施、市场信息、资金融通和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服务,提档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强劲支撑。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的产业经济规模占农业经济规模总量的比重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四)对接一个农民合作组织。积极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办、领办或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降低农业风险,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和集约化程度。

(五)打造一个优势品牌。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开展品牌经营,提高产品的品牌附加值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产业化经营的超额利润。要广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健全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鼓励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认证和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增强龙头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认定办法

“五个一”示范龙头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创建活动按省农委要求由市农委统一组织部署。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申报对象。示范企业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产生,部分特别优秀的县级龙头企业可对照创建内容酌情参选。

(二)申报时间。省、市农委将于每年四季度开展一次评审认定工作。

(三)申报管理。示范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参加所在辖市(区)的示范企业创建和评选活动。

(四)申报程序。示范企业由市农委从辖市(区)农林(业)部门所推荐的企业中选拔,经市级评审认定后,将符合创建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发文公布,并对 “五个一”成效突出的农业龙头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符合省级“五个一”创建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向省农委推荐申报。

示范企业的申报时间、指标分配及表彰办法等由市农委依据省农委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林(业)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市明确的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本地 “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落实新举措,将创建活动与各级财政扶持农业龙企业的项目落实紧密结合,确保“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视角、多层次、广范围宣传农业龙头企业“五个一”示范创建工作部署、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机制创新。各级农林(业)部门在深入推进“五个一”示范创建过程中,要注重绩效考核、资源整合和服务机制创新,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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