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26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市级现代农业
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加快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常办发[201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第一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全市范围内符合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标准(附件2),综合性、专业性农业产业园区的核心区面积分别达到万亩以上、3000亩以上(园艺、水产类),园区主导产业比重达到70%以上,近三年园区总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与程序
凡符合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的,由园区自行提出申请,经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认定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概况、产业特色、科技水平、物质装备、运行机制、综合效益等;
2、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综合性农业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须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市级(专业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
3、园区管理经营机构成立批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需提供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法人登记证、入园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5、园区规划面积及建成面积、GPS四至图;
6、其他相关附件。
四、其他事项
申报工作于3月10日开始受理,4月5日前受理结束。各地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进行申报,各辖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首批认定10个左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农业委员会科教处。
联系人:市农委科教处,汤琪,电话:0519—85682240
附件:1.常州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
2.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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