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苏林业[2011]4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辖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月20日前报我委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佘广美
联系电话:81667957
附件: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
保护植物新品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更好地促进林木种苗事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林业[2011]4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及我市林木种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我市林木种苗企业诚信和法治意识,在全市形成抵制制售假劣林木种苗、重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崇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依法治种、科技兴种的良好环境。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标签)、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林木种苗领域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1、加强重点苗木基地和交易市场源头监管,严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将依法查处,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
2、对营造林重点工程,开展种苗质量检查,将林木种苗质量作为营造林督查指标之一。
(二)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2、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
3、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经营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上旬)。制定行动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活动内容,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中旬—2011年3月中旬)。按照本方案及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市、辖市(区)两级联动,营造严打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市农委专项行动小组将对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指导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1年3月下旬)。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祖兴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吕晓雪 市林业处处长
成 员: 林业工作站、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工作站,吕晓雪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主动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推进措施落实,确保行动成效。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面上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切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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