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1〕9号
关于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三品一标”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农办质[2011]4号)要求,决定于2011年1—2月对全市“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标识规范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2008—2010年已获得“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
二、检查内容
集中检查“三品一标”获证单位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通过监督检查,促使“三品一标”获证单位持续保持“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标识、质量可追溯”。具体内容包括:
(一)产地环境。现场检查产地环境质量(气、土、灌溉用水)、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
(二)投入品使用。检查生产企业(基地)所使用投入品是否符合“三品一标”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使用和库存等情况是否做到及时记录,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三)休药间隔期。查阅产品的收获、采摘和出栏的日期等,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休药间隔期等制度。
(四)检验检测。是否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上的“三品一标”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等情况。
(五)包装标识。“三品”是否经包装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用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各地自查和市级抽查两个阶段。市农委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于2月下旬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主管领导挂帅的专项检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做到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检查依法开展、按时完成、取得实效。请各地将自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调查问题原因以及采取整改措施等内容,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各地在自查过程中有什么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市农委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江卫华;联系电话:81667987(可传真)。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