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26号)、《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0]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启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严格审查发证程序;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户)、屠宰场等防疫条件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各相关场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二、行动内容
(一)宣传培训,摸底普查。制定具体的宣传培训方案,利用新闻媒介及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办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采取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使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管理相对人尽快准确理解《办法》的实质和内涵,准确把握《办法》的规定。各地要尽快对辖区内各类场所现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持有情况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换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指导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关场所改进动物防疫条件。
(二)示范引导,全面推行。依照《办法》对各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示范场,监督并指导各类场所合理布局,健全防疫制度,完善消毒池、围墙、生产区和生活区隔离设施等硬件设施,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对新建场严格按要求管理,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老场按建设规划逐步搬迁,但场区内必须按要求到位。
(三)规范行为,严格程序。严格按照《办法》对各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和审核发证管理权限,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严格审查程序,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养殖场、屠宰场所及时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逐级上报;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坚决杜绝审查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对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发证。规范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发放、使用的电子记录及纸质档案。
(四)强化督查,巩固成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类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布局、设施设备、制度、单位名称以及负责人但没有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或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以及不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场所,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普查阶段(10月25日至31日)。对《办法》规定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四类场及不需发放合格证的专营或兼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进行普查登记,对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分类梳理。
(二)示范推进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每市(区)确定4个(屠宰场、饲养场各2个)符合《办法》规定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作为本地区专项行动示范场。对新申领、到期申领及变更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审核、编号发证,并进行分类归档。同时,督促专营或兼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场所从选址、布局、设施、人员、制度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里将于12月下旬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加强对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到个人。二要精心组织,摸清家底。要组织畜牧兽医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作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摸底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及无害化处理场所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三要统一标准,规范行为。要严格按照《办法》、农业部和省里有关要求,做到标准统一、程序合法、发证规范、编码准确。四要全面推进,序时完成。扎实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进,序时完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区)于10月31日前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人员表及四类场所普查登记汇总表、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传真:86991579,E-mail:czsdwwjd@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人员表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四类场所普查登记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人员表
市(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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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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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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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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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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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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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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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工作职责是指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负责人、审查人等。
附件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四类场所普查登记汇总表
市(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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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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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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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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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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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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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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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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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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