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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实施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59/2010-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0〕8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7-07 公开日期:2010-07-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实施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的意见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乡镇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农业推广机构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服务范围变广、服务领域拓宽、人员老化、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等尤为突出,迫切需要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快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江苏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今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现就工程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升设施水平、提高服务能力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运用,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鼓励探索。根据各地农业特色和政府财力等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提升建设。要积极探索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新模式、新思路,大胆实践,用于探索。

(二)统筹规划,分步建设。提升工程要统筹区域农业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一次规划,分布实施。在建设过程中,首先购置、新建当前农技推广服务亟需的设施,滚动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

(三)先难后易,平衡推进。按照先弱后强、平衡推进、经费上下配套的原则进行,优先推荐服务设施较弱的推广机构参与提升工程建设。

(四)创新机制,保障经费。坚持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解决农技推广服务中的新问题,有效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效率。各地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创新机制,配套好提升工程所需资金,切实保障好乡镇农业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

三、总体目标

2010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建设完善全市37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工作职能、规范的运行机制、优良的推广队伍、必要的工作条件、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其成为连接广大农民的纽带,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点、宣传点和服务点;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基地、农技人员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在全市形成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四、提升内容

对照省农委制定的“新五有”乡镇推广机构建设标准,我市目前的农技推广机构在培训、实验、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常规化验、检测、诊治等基本设备的基础配置上还远远不够。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建设思路,加强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场所建造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夯实服务基础。实现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各地要认真组织调查,摸清家底,科学编制乡镇农业推广机构基础建设规划。

(一)业务用房建设。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业务用房要较好满足办公和服务需求。目前,我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仍有大部分是租房办公,没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对于此次符合加快农技推广机构基础建设条件的镇站,要按240平方米业务用房标准进行建设,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与农技服务大厅120平方米、农民培训教室90平方米、检测与设备室30平方米

(二)实验检测仪器。乡镇农业推广机构建设要配备土壤(肥料)养分速测、农药残留速测、病虫害防治等简易仪器设备,如:天平、手持放大镜、便携式土壤养分测定仪、便携式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小型液氮罐、显微镜、畜产品质量检测分析仪器、冰箱、溶氧仪、水质分析仪、解剖镜等,用于推广无公害、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等生产技术,加强病虫害防控,开展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减少农药、化肥等投入,有效缓解因盲目、超量施肥、施药带来的农田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加重和资源过度消耗等问题,改善农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

(三)电化教学与宣传设备。配备农民培训及信息服务设施设备一套,如专用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与互联网连接、照相机、投影仪、DVD影碟机等,用于承担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公益性职能。

(四)服务交通工具。配备科技入户摩托车,在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配备科技入户直通车,用于优化利用农科教系统及社会农业技术推广资源,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成果转化快捷通道,畅通农业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到田间地头,显著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和效率,破解“农业科技最后一公里”难题,切实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五)试验示范基地。进行土地整治、沟渠配套、机耕道路等农田基本建设,配备耕整、播种、施药等农机作业设备,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管理在县,服务在乡,开展区域性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建设标准:使区域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具备开展作物良种示范、土壤改良与培肥示范、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农田节水示范、栽培模式示范、农机作业示范等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建立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乡镇农业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乡镇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二)实行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实行项目化管理,按年度进行申报,申报数量,金坛2个、溧阳3个、武进4个、新北1个,2010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716。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作为申报建设主体,并经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同意,报送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最终确定立项建设。

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确保建设质量与进度、资金安全与效益。提升工程的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设施等基础建设补贴,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资产档案。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大乡镇农业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健全乡镇农业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服务设备,提高农业技术现代化装备水平。市每年组织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各辖市区相应配套10万元,剩余部分由乡镇自行筹措。配套资金须由辖市、区在申报项目时做出书面承诺。

(四)规范考核验收

提升工程必须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承担提升工程建设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要形成工程建设的总结材料和档案。各辖市区在提升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市农委联系。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应及时组织项目初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项目评价报告,并于年底前报市农委,市农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提升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1、常州市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申报表

2、常州市乡镇农业推广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承诺书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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