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保卫、政务信息、 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负责委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以及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委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组织人事处
承办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服务及出国人员选派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评比表彰及组织推荐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委“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以及其他行政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委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等服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 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工作。
(六)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拟订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市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农业经济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
(七)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保险、贴息贷款等工作。
(八)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农业与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与园艺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业与园艺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农业与园艺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与园艺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农业与园艺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与园艺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农业资源开发处(外向型农业处)
拟订农业资源开发规划,指导编制、筛选、评估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农业对外招商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农业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指导辖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招商部门的相关业务;组织参加和指导开展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并及时掌握阶段性生产情况;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和动物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林业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研究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以及育林基金的征收及其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渔业处(渔政处)
组织编制及监督实施全市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五)农机处
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全市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拟订农机维修、农机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维修、供应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