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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0-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0〕66号 常财农〔2010〕3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25 公开日期:2010-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发〔2010〕66号 常财农〔2010〕38号
 

关于印发《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

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快外向型农业项目建设,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外向化水平,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现将《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外向型农业拟补贴项目清单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

项目招标指南

 

一、项目定位

围绕《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外向型农业项目,重点突出建设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激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吸引外资投入,完善外向型农业服务管理体系,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立项原则

1、突出重点产业,贯彻比较优势原则。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的整体竞争能力,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中出口潜力较大的产业,突出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特色粮油及其制品、水产品等。

2、突出重点企业,扶持发展增量原则。做强做大农产品出口企业,重点支持以我市优势产业产品为主要原料,拥有原料基地,2009年农产品出口较2008年有较大增长、2010年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3、突出重点环节,实施品牌战略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出口目标市场国对基地的相关认证(如:JASOCIABCS)以及GMPGAPHACCPISO9000ISO14000等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节。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检测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等进行补贴

4、突出重点农业外资企业,促进招商引资原则。扶持发展在我市的外资农业企业,鼓励外资投入、鼓励增资扩产,营造招商引资的氛围,树立外资农业企业形象。

三、项目类别

本次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分:外向型农业建设项目(含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技改建设、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在我市的农业原料基地建设、境外资本在我市投资的种养殖基地建设、市级农业对外合作交流等)和外向型农业补贴项目(出口产品检测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费用、农产品出口增量与增幅、农业利用外资),二类项目可以兼报,其中外向型农业补贴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对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市场需求,按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建设的外向型农业项目,市财政将进行扶持,外向型农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在30万元以下,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外向型农业补贴项目对2009101以后发生的下列费用进行补贴:(1对新增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产品出口增幅前列的企业给予检测费用50%以下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2)对各项产品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3)对参加省、市有关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的企业,促销人员2人以上的,由市级财政补贴1个人的人员费用;(4)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5万元以下;(5)对农产品自营或通过本地代理出口的企业当年农产品出口增量100万美元以上、增幅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励;(6)对新批农业外资企业协议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现有农业外资企业增资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外资到账率5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1、前五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本市农产品出口企业。

2、能以我市优势产业产品为主要原料,拥有本市原料基地,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为龙头,与农户形成紧密的产、加、销利益关系,实行与基地农户订单生产,带动农户必须达到50户以上,并提供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3、项目及其产品必须有比较优势,产品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2009年农产品自营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能提供2009年农产品出口证明或2010年出口农产品订单复印件(包括退税证明)。

4、农业外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率须占协议外资的50%以上,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企业需建立生产基地200亩以上。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主办会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复印件的可以优先列项:

1)有自营出口业绩并纳入我市统计口径的本市农业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

2)有自营出口业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本市农产品基地的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已通过并提供国际、国内质量认证,取得并提供有机证书绿色证书JASGMP等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等相关材料;

4)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5)具有突出资源优势的项目。

五、项目的申报要求

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具体的申报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外向型农业企业向当地农林(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编报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并附报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

项目申报个数为:外向型农业建设项目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各报不超过3个,其他区各报1个。外向型农业补贴项目不限。

外向型农业建设项目标准文本及含有标准文本的电子版(Excel格式)于2010620日前报送市农委、财政局各1份;外向型农业补贴项目于2010620报送市农委、财政局各1份拟申报的企业清单和内容(详见附件3),20101030日前上报标准文本及含有标准文本的电子版(Excel格式),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

2、财政报账制。按照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

3、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4、验收报告制。全部项目必须于2010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并将项目验收及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2

 

 

市农委、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

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2010     

附件3

外向型农业拟补贴项目清单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补贴类别

具体内容

预计发生费用(万元)

拟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注:每个企业要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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