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效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现将《2010年常州市生态农业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论证
请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村能源、财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2010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各地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进行初审汇总后,由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市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由市农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
(二)各辖市(区)农林(业)部门负责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请提供申报文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承诺书及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均为A4纸格式)一式4份,以及《2010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等相应的电子材料(软盘)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农委环能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委环能处联系人:陈瑾,电话85682227邮箱nlj021@126.com;市财政局农业处林兴荣,电话85681860。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管理
生态农业建设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制。辖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项目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申报采购、施工建设等,对重点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辖市(区)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用途。
(二)实行财政报账制。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要单独设账,按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
(三)实行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标志标识设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主要包括年度编号、警示标志等。
(五)实行验收报告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1、2010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2010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