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0-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林发〔2010〕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10 公开日期:2010-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林发〔2010〕2号
 

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

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林木种子标签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林木种子标签制度。实行林木种子标签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的具体措施,加强林木种子标签的使用管理是林木种子行业法制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林木种子质量的关键。各地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林木种子标签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要求,规范林木种子标签核发标准。林木种子标签由省林业局制定统一格式(见附件),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二种,绿色为林木良种标签(林木良种是指经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者认定通过并发给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白色为一般种子标签,同一种批的每件种子均应附有一个标签,标签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据实填写。

三、组织督查,加强林木种子标签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和《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附有“两证一签”(“两证”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一签”指林木种子标签)的林木种子,从外省调进林木种子,该省尚未执行“两证一签”制度的,应要求供种方提供有关证明。

 

附件: 林木种子标签样本

 

 

 

                   二○一○年五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