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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0-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0〕41号 常财农〔2010〕2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4-13 公开日期:2010-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发〔2010〕41号 常财农〔2010〕28号
 

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下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经研究,2010年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201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市场全过程监管,是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各辖市(区)要对创建成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加强管理,市里将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考核,连续两次抽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称号。对申报创建2010年的示范镇、示范企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和考核,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取消创建资格。经认定的示范镇、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应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与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相结合,努力提升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积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镇级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0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

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原常州市农林局代印)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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