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
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指导规模养殖场开展科学防疫,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示范创建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该项工作。要成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技术骨干,科学制定活动方案,认真落实,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规划实施。各辖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进行全面规划,逐年实施。本活动先从生猪规模养殖场入手,争取利用3年时间,使全市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免疫、消毒、监测、管理、人员、设施等防疫方面达标,有效防控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在取得经验和成效后,逐步在其他畜禽上推广。
三、考核推动。今年起,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将列入年终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内容,对活动创建工作组织有力、创建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鼓励。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
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随着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规模养殖已成为我市畜禽养殖的主要形态,同时也成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要阵地。开展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对夯实规模养殖场科学防疫基础,促进规模养殖场生产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确保畜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目的、范围和任务
(一)活动目的。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全面规范生猪规模养殖场科学防疫工作,显著提高生猪规模养殖场科学防疫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畜禽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活动范围。先从具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始(要求自繁自养、规模在1000头以上、有一定的防疫基础,优先选择“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科学免疫示范场”),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目标任务。努力争取3年内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免疫、消毒、监测、管理、人员、设施等防疫方面全面达到规范要求,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2010年,1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达到规范要求;2011年,40%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达到规范要求;2012年,争取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达到规范要求。在取得经验和成效后,逐步在其他畜禽上推广。
2010年具体工作计划:一季度,开展具体规范标准的分类制定等准备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二季度,开展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三季度,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市级进行创建活动中期督查;四季度,市级对各辖市、区创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省进行年终考核验收。
二、创建活动内容
(一)规范免疫
1、科学制定免疫程序。结合各规模场具体情况,并参考市免疫方案要求,各辖市、区协助各创建单位制定和完善免疫方案。
2、规范免疫操作。规范疫苗的运输、保存、免疫前准备和免疫接种等各项免疫操作。
3、规范免疫档案。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免疫记录、免疫卡、疫苗出入库记录等档案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规范填写和保存。有条件的规模猪场,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电子档案。
(二)规范消毒
1、规范消毒制度。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消毒制度,实施各环节消毒责任制。
2、规范消毒方法。规范浸泡、喷洒、喷雾等各类消毒方法的操作。规范消毒药的选择和适用范围。
3、规范消毒内容。消毒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物资车辆出入场消毒、圈舍消毒、畜禽消毒、病(死)畜禽消毒、场内环境消毒等。
4、规范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时间、消毒地点、操作人、操作方法、药品名称等。
5、有满足消毒工作需要的消毒设备、设施和消毒药品储备。
(三)规范监测
1、主动监测。已具备监测能力的场,按照监测技术要求自行适时开展抗体监测,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场,按照对采样、保存、运输、记录等方面的要求,采样后送当地防疫机构进行检测。
2、监测种类。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国家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根据监测效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到位。
3、临床监测。兽医技术人员每天巡查并记录畜禽健康状况。
4、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记录。
(四)规范管理
1、出入场管理。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出入场管理制度。
2、畜禽生产管理。规范购进、售出行为和畜禽在场内的日常生产行为。
3、病(死)畜禽的规范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4、防疫信息管理。规范防疫信息档案日常管理,规范防疫信息报送,规范疫情上报等工作。
5、规范责任制。防疫机构和养殖场主、养殖场主与场内各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防疫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
(五)规范人员
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适合本场防疫需要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兽医防疫技术人员负责防疫工作,其他生产人员要了解必要的防疫常识,具备必要的防疫技能。
(六)规范设施
对于已建规模养殖场,要有一定数量的、适合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的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疫苗贮藏设备、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诊疗设备及用于储存和管理各类防疫信息的电脑。对于待建规模场,还要规范选址和场内布局设置。
三、创建活动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活动,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成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成员见附表1。
(二)培训学习。市级将举办示范创建活动相关内容培训班,各辖市、区要对基层防疫人员及规模养殖场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三)落实责任。逐层实行专人包片负责制,安排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对辖区进行包片负责,责任到人。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包片负责安排见附表2。
(四)试点示范。各辖市、区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的规模猪场,先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然后逐步进行面上推广。
四、审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3、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第67号令);
4、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548-1996);
5、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31-2001);
6、江苏省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意见(苏农牧[2007]58号)。
(二)审核内容。详见附表3。
(三)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按方案要求各至少选择3个以上、新北区选择2个以上规模猪场作为今年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单位,并填写登记示范创建活动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4),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报省备案。明、后年创建单位名单由各辖市、区按创建进度自行确定。创建过程中,市级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辖市、区兽医主管部门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规模养殖场规范防疫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0月份市里将组织有关人员专家,集中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纳入各辖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年度防疫工作考核成绩。审核达到动物防疫示范创建标准的生猪养殖场,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考核验收。
11—12月,省将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对各市申请验收的养殖场进行验收,合格者颁发“江苏省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基地”字样的牌子,每3年复核一次,并可优先安排省、市有关项目。
联系人:罗坚强,电话:86960445;86966057(传真),
电子邮件:czadc@126.com
附表:1、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领导小组成员表
2、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包片负责安排表
3、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内容和现场考核表
4、常州市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