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0-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0〕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生成日期:2010-03-05 公开日期:2010-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常农发〔2010〕25号
 

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

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苏农办牧[20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1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规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发布预警预报,科学开展防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监测和辖市、区监测相结合。《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分市级计划和辖市、区级计划。市级计划由市农林局统一制定下发。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计划,检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市级监测计划。市及辖市、区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二)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辖市、区要按照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三)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辖市、区根据本辖区疫病流行特点,在辖区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要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要通过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及时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通过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市农林局主管全市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市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组织相关实验室对重大动物疫病开展抽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时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重点开展全市种畜禽场抽样监测工作,并指导全市诊断试剂使用,监督诊断试剂质量。

(二)各辖市、区农林局依据《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实施。

(三)金坛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我局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四)市及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接到养殖企业、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将可疑动物纳入监测范围。

四、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告

1、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在每月21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季度末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2、金坛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每月26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10前和翌年1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21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五、监测结果处理

(一)市农林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各辖市、区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和省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联系人:王姣;电话:86960445;邮箱:czadc.@126.com

 

附件:2010年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