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2010年
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常州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开展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种子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常州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常州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江苏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强化我市种子管理,扎实开展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市种子产业发展为核心,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建立依法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升我市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以检查辖市、区种子有限公司、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镇、村种子经营者为主,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重点检查水稻、玉米和蔬菜种子;秋季重点检查小麦、油菜种子。
2、任务分工:按照省农委总体部署要求, 市负责检查辖市、区种子有限公司,抽查15个基层种子经营户,并负责将市场抽检的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抽查属地种子有限公司和基层种子经营网点,根据品种和数量每个经营者抽查2-5个种子样品,样品送有关检测机构统一检测。
3、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等情况。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
4、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使用统一检查文书,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样品扦样: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
(二)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全市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主要检查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是否低于种子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资本;
设施设备:主要检查企业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品种权:生产经营的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主要检查服务于该企业的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要求,要求企业出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任务分工:按照“全面普查、重点抽查、合理分工、统一公布、加强监督”和“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所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理,市级将对各辖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辖市、区要将本辖区检查情况,于7月中旬上报至市种子站汇总。
4、工作要求: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种子企业资质情况普查表。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辖市、区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四、活动步骤
种子执法年活动从2010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3月)。公布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部署种子执法年工作,开展种子执法年宣传活动。
(二)春季市场检查阶段(3-4月)。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水稻、玉米和蔬菜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扦样,安排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和送样工作。
(三)生产、经营企业清理阶段(5-8月)。按照分工,对全市所有种子企业进行彻底清理,根据普查汇总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同时接受省、市抽查。
(四)秋季市场检查阶段(8-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等进行检查、扦样,并安排室内检测。
(五)总结阶段(11-12月)。通报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公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清理结果,对不合格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全面总结种子执法年活动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以徐金福副局长为组长、种子站、法规处、执法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种子站,具体负责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关问,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明确专人收集汇总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安排经费用于执法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保证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辖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检查组,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